邊肖打了幾個電話,每個接電話的稅務局官員都給出了不同的答案。有的說不可以,有的說上壹年可以在年結前報銷,有的說下壹年的65438+2月可以在10月底前報銷。我應該相信誰?有人問為什麽這個問題這麽糾結,因為跨年度的發票稅前扣除還涉及到兩個問題,第壹是會計處理,第二是涉稅處理。
(A)會計問題。
會計處理壹般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實質重於形式。比如原則上不允許收取2000年取得的發票,但還是有靈活的形式。金額較小時,可直接計入的費用,金額較大時,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會計處理比形式更重要。只要費用真實,就可以直接報銷。
(二)涉稅問題的處理
涉稅處理的關鍵是費用能否稅前扣除,是計入本年費用還是調整損益。國家稅務總局對2011、2015號公告中的問題進行了解答,詢問納稅人在不同年度取得發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1.可提前發生的金額,在繳納時按稅法規定辦理,避免辦理退稅等繁瑣手續。
2、申請支付或請求稅務機關退稅,時限不得超過3年。
3.如果發生費用多繳年度稅的情況,您可以在收到發票時申請從應繳納的所得稅中抵扣,並延期到以後年度抵扣。
綜上所述,只要費用是真實的,就可以跨年度入賬,在報稅時扣除,就是期限不能太長。
好了,關於跨年發票費能否抵扣的問題,邊肖在這裏,希望能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