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額的確定
1.營業額的概念和內容
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代收費用、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資金、預付資金、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列名義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
(壹)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的政府性基金,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征收時應出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財政票據;
(3)收到的款項應全額上繳財政。
(2)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或銷售額、轉讓額)×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計算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