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開展村級財務清查和村級組織成員任期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 通知 》(湘農工〔2013〕55號)精神、《中華人民***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 規定 ,我縣及時對村級財務清查和村級組織成員任期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組織開展清查審計,全面完成了該項工作。現將村級財務清查和村級組織成員任期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報告 如下:
壹、開展情況
(壹)精心部署,層層動員
村級財務清查和村級組織成員任期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直接關系著農村集體經濟鞏固和發展,關系到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面對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影響大的清查審計工作,我縣高度重視,及時研究,並下發了由縣委組織部、縣委農村工作部、縣經管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第八屆村級組織任期財務清查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瀘農經通〔2013〕1號)文件。全縣15個鄉鎮及時召開動員會議,將村級財務清查和村級組織成員任期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結合鄉情鎮情,分別成立了由鎮長或分管領導牽頭,社會事務服務站、財政所、民政助理員等相關人員組成的清查審計組。15個清查審計組根據省州縣精神,制定了清查審計工作方案,開展了動員宣傳,嚴肅了清查審計工作紀律,營造了良好的清查審計工作氛圍,確保了清查審計工作順利開展。通過審計,為進壹步準確考核、選拔村幹部提供重要依據,為強化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做好村級換屆選舉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突出重點,依法審計
清查審計工作問題敏感,幹部群眾密切關註。為確保審計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村幹部任期內工作成效和財務管理情況,明確村級組織成員經濟責任,依法開展審計是關鍵。此次清查審計工作全縣於2013年10月15日開始,2013年12月31日結束。對所轄的134個行政村開展清查審計工作。清查審計工作著重於村級財務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財務公開 制度 落實情況;著重於村級資產資源的發包內容和程序情況;著重於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管理使用情況;著重於村黨組織廉潔自律和村委員成員任職承諾兌現情況等方面進行。按照村級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先自查,鄉鎮審計組再清查的程序,通過查驗憑證、單據、賬目等是否符合財經制度;查驗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實、村級財務管理是否規範符合程序等方式進行清查審計。再結合清查審計組走訪群眾、民主理財小組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等了解的財務情況,進行綜合認定,形成村級財務清查和村級組織成員任期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報告,並將村級財務清查和村級組織成員任期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報告及時利用村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此次此次審計期初余額131.71萬元,村級總收入3114.35萬元,村級總支出3106.78萬元,期末余額229.28萬元,審計村民委員會成員655人。
(三)堅持原則,確保質量
村級財務清查和村級組織成員任期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壹種對村級組織及村幹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手段,在清查審計工作中,全縣15個鄉鎮清查審計工作組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確保了整個清查審計工作的質量。15個鄉鎮清查審計組設立 意見 箱,廣泛征集群眾意見。對征集的群眾意見,清查審計人員通過內審外調等 辦法 進行取證,並及時向群眾反饋,及時公布審計結果。做到了找準問題,又肯定了工作成績,分清個人和集體、失誤與舞弊、***性與個性等界限,給幹部壹個清白,給群眾壹個明白,有效地維護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存在問題
從清查審計工作情況看,全縣實行了村賬鄉鎮代管制度,通過完善資金管理,財務審批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使得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得到較好的執行,有效地控制了亂支亂花現象,村級財務管理逐漸趨於規範,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賬可查?。但在清查審計工作中也發現了壹些問題和不足:
(壹)票據使用不規範,票據管理有待於進壹步強化。浦市鎮馬王溪村、城鄉村辦公經費的開支每年都是幾萬元,開支較大,其票據大多部分是白紙發票,還有部分發票手續不齊,有的沒寫經手人、有的沒寫清楚開支事由。
(二)審計監督難到位,財務審計有待於進壹步強化。村集體財務審計是政府對農村財務管理的壹種有效監督手段。我縣堅持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工作,但效果不明顯,具體原因在於:壹是農村村級財務審計範圍狹窄。目前,我縣僅局限村級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審計,對於涉及財務收支、基建工程、土地補償款等專項審計嚴重弱化。二是缺乏統壹農村財務審計辦法,審計只停留在面上,重視對憑證,帳簿和會計報表的審查,缺乏對關聯科目數據的分析,沒有跟蹤審查。對違規、違紀、違法的查處不到位,難於形成威懾。三是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經費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