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是與企業日常活動不直接相關的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捐贈支出、存貨損失損失、非常損失、罰款和其他支出。
捐贈支出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提供的捐贈,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二)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允許在年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稅前扣除。公益性救災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捐贈。提到的社會組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齡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其他經民政部門批準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三)納稅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對紅十字會老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含新建)。納稅人對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