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會計分錄:借記“生產成本”或“庫存商品”,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抵扣進項稅額,不進行會計分錄處理。
免稅的苗木發票抵扣的會計處理:
1. 記錄苗木采購成本:
借:生產成本/庫存商品/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 記錄苗木入庫: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
貸:生產成本/庫存商品/原材料。
3. 記錄苗木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4. 記錄苗木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5. 若涉及免稅,不計入進項稅額,因此不會有進項稅額的會計分錄。
綜上所述,免稅苗木的會計處理中,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借記“生產成本”或“庫存商品”並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以抵扣進項稅額,而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不用抵扣進項稅額,不需進行會計分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乘以扣除率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