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項目的調整。雖然相關會計制度規定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會計處理方法,
但由於具體處理程序不明確,會計實務中具體情況復雜,這種業務會計實務存在差錯。
比率非常高。以下兩種情況是筆者在審計實踐中遇到的,在會計實務中也是用來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
整個時間,壹個容易出現錯誤和弊端的典型例子,頗具代表性。本文將通過案例分析來探討企業以往的年度虧損情況。
利潤調整的會計處理方法。
壹、案情簡介
案例壹:2001年5月,稅務機關發現該國有工業企業在2000年。
增加固定資產年折舊654.38+000萬元(為便於計算,對數據進行了簡化,下同),責令企業照辦。
進行納稅調整,多繳納所得稅33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33%)。企業會計人員當時進行的核算。
處理方法如下:
①借方:所得稅3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3萬元。
②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3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33萬。
(3)借:本年利潤33萬元。
貸款:所得稅33萬。
④借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3萬元。
貸款:今年盈利33萬。
賬務處理後的問題:①該企業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如何進行後續調整。
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舊率、折舊年限、折舊金額與實際稅負壹致?②現行稅法已經
所得稅被定義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為獲得收入而發生的支出。將已繳納的所得稅結轉利潤。
利潤分配明顯不符合會計制度。③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增加不等於補交所得稅,應進行處理。
結果是錯誤的。(4)未對補充盈余公積進行調整,對“缺項”進行了會計處理。
案例二:2000年3月,審計機關對壹家國有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審計時,發現該公司上市。
當年有壹批已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辦公設備誤記入“管理費用”賬戶,於是發出。
審計意見中要求企業進行會計調整(對賬分錄未列)。公司會計人員據此進行了對賬。
條目如下所示:
①借:固定資產300萬元。
貸款:調整上年損益300萬元。
②借方:調整上年損益300萬元。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00萬元。
會計處理上的問題:公司雖然調整了損益,但沒有做相應的稅務調整。
情況下,損益調整結果直接轉入“未分配利潤”,避開了納稅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