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務制度建設
1.負責組織制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2.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3.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4.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內部審計辦法。
5.參與公司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
二、會計核算
1.組織建立完善公司財務核算體系。
2.根據集團會計制度組織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3.組織部門及時向上級單位及有關部門提交公司財務報告。
4.負責組織公司財務報表分析。
三、資金管理
1.擬定公司的年度資金預算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批。
2.擬定公司的資金籌集方案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批。
3.審核各分公司、項目部、職能部門的月度資金使用計劃,並提交總經理審批。
4.調度公司資金,確保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集中使用。
四、預算及成本費用管理
1.組織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及五年規劃。
2.復核各項目目標成本,並提交公司總經理審批。
3.根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各項目、分公司及職能部門的各項費用。
4.復核公司成本分析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
5.監督財務預算及項目目標成本的執行情況。
五、風險管控
1、參與公司所有經濟合同(特別是項目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物資采購合同)的會審工作。
2、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投資項目決策。
3、配合經營部門,分析投標項目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
4、定期檢查公司生產經營中存在的風險。
5、提出風險控制措施。
六、績效管理
1、負責對下屬的考核、評價。
2、負責部門內人員的獎懲、任用。
3、負責對下屬進行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以及對企業忠誠度的培訓。
七、其他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或其他部門臨時需要協助的工作。
稽核會計崗位職責
1、審核經濟業務事項的實質是否與企業經營範圍相符,相關手續和憑據內容是否齊全。
2、審核原始憑據要從合法性、真實性、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準確等方面進行認真復核。
3、取得憑據的時效不否符合規定,是否超過會計結算期及取得的票據是否超過稅局規定的使用日期及範圍。
4、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是否符合收支標準。草擬修改和完善的建議。對嚴重超計劃者要審核其合理性,否則不予認定。
5、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分別情況采取以下措施。對於可以更正、補救和重新取得合法憑證的,要求有關人員堅決進行更正、補救和重新取證;對於重大的有問題的經濟事項,要會同部門負責人、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妥善處理。
6、審查各部門的內部制度存在的漏洞和弊端,提出改進措施。
7、在已稽核的會計資料上蓋章,以示負責。並隨時做好稽核記錄。
8、記賬憑證是否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的,是否內容齊全、填寫規範。
9、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其對應關系是否正確(含明細科目及輔助核算)。
10、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和金額是否相符,借貸金額是否平衡。
總賬報表
1、負責公司日常報銷業務的賬務處理;
2、負責分攤各種費用;
3、按月確定各工程完工進度和收入並按月提取各種稅費。
4、按時編制、報送公司快報、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註。
5、按時編制管理會計報表及附註。
6、編制年度預算報表。
7、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金管理
1、審核各部門資金收支計劃。
2、按周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報部門經理審核。
3、按月統計分析資金流量。
4、分析公司各部門資金占用情況,提出資金管理方案建議;
5、測算公司年度資金需求,草擬公司年度資金預算。
6、草擬公司年度資金籌措方案。
7、領取銀行對賬單,按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8、做好庫存現金的盤點工作並做好盤點記錄。
:作為生產型企業,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核算:根據國家集團的會計制度建立完善公司的財務核算體系;及時準確對公司經濟業務進行賬務處理;準確及時編制公司財務報告;參與公司的經營分析;為公司生產經營決策提供準確及時的財務信息。
2.資金管理:籌措公司生產經營資金;合理高效調度公司資金;定期對公司的資金營運能力進行分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控制進行分析;為公司的生產經營提供良好的資金支持。
3.成本控制:擬定公司的成本控制措施;下達公司各產品或項目目標成本;監督成本的開支範圍;審核公司各項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對成本進行成本分析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為公司的經營投標報價提供準確的成本數據;
4.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公司的內部會計控制並提出改進措施。
生產型企業來講,財務部門的崗位職責主要體現在這四個方面。我想核算是財務部門的基礎,資金是財務部門的核心職能,成本控制其實就是內部控制的壹個方面,不過在本男的眼裏,成本是企業在市場競爭是處於有利位置的最重要的法寶。
中國的企業營銷之怪現狀,那就是降價。如果成本奇高,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面對競爭對手的殺手鐧時,企業如果與對方走的相同線路,我想其競爭劣勢突顯。
資金和成本是壹對孿生兄弟。有資金的地方,有會有成本的發生。即使是資本性支出,最終它也會轉化為企業的成本。所以說管好資金,也就能管好成本。資金貫穿於企業經濟活動的始終,解決好資金問題,是財務部門最重要的職責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