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繳納的資金。
二。剩余保險基金的會計分錄。提取殘疾人保障金時,借記:記“管理費用——殘保金”,貸記:記“其他應付款——殘保金”;實際上繳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剩余保險基金”,貸記“銀行存款”。如果金額對利潤影響較大,可以壹次性評估,借記“管理費”,貸記“銀行存款”。
3.殘保金的計算方法:應繳納的殘保金金額=(按比例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
四、管理費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而發生的費用。包括:開辦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律師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五、壹般明細包括工資薪金、福利費、辦公費、交通費、通訊費、職工教育費、社會保障費等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