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後,在規定期限內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報名表》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
審核通過後,發放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資格相關的所有條件。
?擴展數據:
初級會計師考試的相關要求如下:
1,財政部負責起草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壹規劃考前培訓等相關工作。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註冊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註冊壹次。持證人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公室辦理註冊手續。
3.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財政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修改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2000年9月財政部、人事部財會[2000] 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