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科目。
如果企業售出商品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5個條件中的任何壹條的,均不應確認收入。
為了單獨反映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業應設置“發出商品”科目,用於核算壹般銷售方式下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收入的商品成本。
“發出商品”,屬於資產類賬戶,其賬戶結構為借增貸減。
擴展資料
發出商品的賬務處理:
當企業發出商品,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如果企業已開出發票,產生納稅義務,應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企業未開發票,沒有產生納稅義務,就無需編制上述分錄。
註意:
“發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額,應並入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中進行反映。
待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百度百科-發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