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2、公司監事的法律職責:
(1)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
3、公司監事人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恢復或補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做出了相應的介紹。從《公司法》中的規定來看,不管是董事會的成員還是監事會的成員,其實都是有壹定的條件要求,同時也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只不過實際的職責不同,導致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不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