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瑞士瑞信銀行兩全保險(分紅)福利條款
第三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80周歲之日止。
第五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壹、生存保險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存續至每三個保單年度的生效日,本公司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8%作為生存保險金。
二、死亡保險
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內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已交保費(不含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生效壹年後,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過期保險費
本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基本保險金額的300%至保險期間屆滿當年的生效日,本合同終止。
第七條獎金事宜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在符合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前提下,公司根據上壹會計年度分紅險業務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每年的分紅方案。如果公司確定本合同有分紅,則分紅給被保險人。
投保時,被保險人可以選擇以下任意壹種分紅方式:
1.現金收款;
2.累計利息:分紅留存在公司,以年復利的形式累計,累計分紅的年利率由公司每年公布。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選擇分紅處理方式,公司將通過累計利息的方式進行處理。
本合同在中止期間不享有公司紅利的分配。
公司每年向被保險人提供分紅通知。
從上面我們知道:
1.20周歲前,每三年可獲得基本保險金額8%的生存金。基本保險金額不等於妳交的保費。具體多少要回頭看政策。
2.每年的分紅,如果妳20歲之前還沒有取出分紅,那麽分紅是累積在保險公司的,到20歲能拿到多少是不確定的,因為每年的分紅是不確定的,所以這個要到20歲才能知道。
3.這份保單在孩子80歲時到期。20歲的時候只能拿回現金價值,要看保單合同。(東莞人身邊的香港保險策劃顧問Howesdady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