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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金融資產減值方法論遵循哪個會計準則

中國銀行金融資產減值方法論遵循哪個會計準則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來確認利息收入,而對攤余成本的不同理解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減少條件的不同假設,導致減值核算會計處理中出現相關賬戶用途的混淆,為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必須準確理解和把握金融資產減值會計核算。

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企業進行的債權投資,在初始確認時可以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因其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因而期末不需要計提減值損失。而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都存在減值問題需要核算。

壹、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核算存在的問題

現假設A公司於2008年1月1日從證券市場上購入B公司面值100000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4%,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還本債券。實際支付價款為95670元,購入債券時確認的實際年利率為5%。A公司在初始確認時采用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與攤余成本計算如下表。

對該項債券投資企業可分別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壹)減值業務現行處理辦法

假設在前兩年核算正常情況下,2009年末預計B公司發生嚴重財務困難,A公司該項投資會發生減值。

按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按賬面攤余成本列示其價值,當有客觀證據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應當將其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009年12月31日,該投資賬面價值即攤余成本97277元,現在假設未來現金流量現值96000元,則計算減值準備=97277-96000=1277(元),所以A公司要確認減值損失並計提減值準備。借:資產減值損失1277;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1277。發生減值後,投資賬面攤余成本為:97277-1277=96000(元)。

2009年12月31日,也就是第壹年預計發生減值時,按準則要求如此進行賬務處理順理成章,在2010年12月31日,即第二年以後會導致出現諸多問題。

(二)減值業務處理中的問題及分析

1.資產減值損失金額的估計。作為債券投資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其發生減值不外乎下面三種情況:第壹,按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確定的貨幣利息少收或收不回來;第二,本金少收或收不回來;第三,連本帶利少收或收不回來。對被投資企業發生資產減值損失的估計很難保持數據的準確性,因為其是壹項未來事項,但為了企業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又必須進行減值的核算。目前在確認減值損失時,攤余成本嚴格遵循了準則的概念要求,但應收票面利息的計算基本是建立在不發生減值假設的情況下。

如A公司按初始確認的利息收入與攤余成本計算表表1中的規定,2010年應收利息4000元,利息收入4864元,利息調整攤銷額864元,但這些都是建立在上年末攤余成本97277元的基礎上。現在發生減值後,攤余成本為96000元。按準則規定當年確認的利息收入是期初攤余成本與實際利率相乘所得,則投資收益為4800元(96000×5%)。但應收利息建立在4000元不變的假設前提下,由此又會出現以下各賬戶使用時用途發生混亂的情況。

2.賬戶用途混淆不清。壹是“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賬戶,用途混淆。二是“投資收益”和“資產減值損失”賬戶用途混淆。

下表2為在假設2010年後發生減值情況下,利息收入與攤余成本計算表。

2010年末確認利息收入時:借:應收利息4000,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800;貸:投資收益4800。

如果不考慮減值後的攤余成本,則是:借:應收利息4000,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864;貸:投資收益4864。

因為發生減值,投資收益減少了64元,直接導致“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少調整了64元。

2010年12月31日,假設投資仍發生減值,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95500元,按賬面攤余成本計算減值準備=96000+800-95500=1300(元)。借:資產減值損失1300;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1300。

表1中所列示2010年12月31日賬面攤余成本為98141元,發生減值後,投資賬面攤余成本=98141-1277-1300=95564(元),而此時攤余成本是95500元,攤余成本也減少了64元。

2011年末確認利息收入時:借:應收利息4000,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775;貸:投資收益4775。此時賬面攤余成本為96275元,2011年末,預計B公司財務狀況得到改善,現假設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98000元。

按準則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若其價值又得到恢復,應在原已計提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轉回,但是,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98000-96275=1725(元)。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1725;貸:資產減值損失1725。

按目前的會計核算,到2011年末,企業各賬戶余額如下:投資收益19182元,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貸方)1148元,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852元。

假設2012年12月31日,投資到期,A公司如期全部收回投資,首先,借:應收利息4000,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1148;貸:投資收益5148。這樣做的目的是收回投資後沖銷賬面價值,所以倒擠出投資收益。

收回投資時,還要沖減全部賬戶賬面余額:借:銀行存款100000;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00000。

此時要沖減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852元,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852;貸:資產減值損失852。

這只是建立在最後投資完全收回,沒有發生減值情況下的會計核算,如果最後投資減值,我們只收回了90000元,那麽少收回來的10000元到底是本還是利息,而上面的計算又是完全建立在虧損本金的假設下。

通過表1和表2的比較,截至2011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本來應調整金額為3378元(784+823+864+907),現在***調整金額為3182元(784+823+800+775),少調整196元,該196元是否應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方核算的內容,兩個賬戶用途是否混淆;確認的利息收入本應為19378元(4784+4823+4863+4907),現在是19182元(4784+4823+4800+4755),少了196元。該196元應該是因為投資減值導致的損失,但是現在記在了投資收益賬戶。雖然在假設最後到期時,投資全部收回,有些影響得以消除,但是在債券持有期間仍混淆了資產減值損失賬戶和投資收益賬戶的用途,使相關賬戶作用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