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在什麽情況下使用紅字?
1.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上的借貸賬有錯誤。用紅筆填寫與原記賬憑證相同的新的原始憑證,並在該憑證摘要上寫上“某月某日某憑證作廢”。用紅色登記入帳,以便註銷原會計憑證,然後用藍色填寫正確的會計憑證,並在正確的會計憑證匯總表中寫上“某月某日補賬”,然後用藍色登記入帳。
2.如果記賬後壹年內發現會計憑證所記錄的會計科目沒有錯誤,憑證上記錄的金額大於應記錄的金額,則造成會計差錯。更正方法如下:填寫壹張與原記賬憑證科目、借款方向相同的原始憑證,用紅筆記錄金額,並在該憑證的摘要欄註明“某月某日某記賬憑證記錄金額核銷”以核銷原始憑證記錄金額,並據此記賬。
3.在三欄賬的余額欄前,如果未打印余額方向,則在余額欄登記負余額。
4.根據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跨月紅字發票的會計分錄
1.抵消收入
借方:應收賬款(紅字)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色)
2.降低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