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附件張數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壹種是按構成記賬憑證金額的原始憑證計算張數,如轉賬業務原始憑證的張數計算。
二是以所附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準,即凡與經濟業務內容相關的每壹張憑證,都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
附件張數應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對簡單的攤提轉賬業務,可以在摘要欄註明計算依據,而不經過分攤或計算的屬於純結轉性業務的記賬憑證可不附原始憑證。
當壹張或幾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時,可將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在摘要欄說明“本憑證附件包括××號記賬憑證業務”的字樣,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原始憑證在××號記賬憑證後面”的字樣。記賬憑證上應註明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以便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