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企業的會計處理?
投資企業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收到的原材料、零部件,應單獨設置“委托加工原材料”科目及相關材料明細賬,核算收發貨余額,不計算會計金額,作會計分錄。來料加工過程中,只核算構成加工品實體的其他材料的成本和人工成本。會計分錄如下:(1)收到來料時,不作會計分錄,只登記“委托加工來料加工”參考賬戶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的金額。(2)收到“來料加工”等制造加工產品的材料時,收到“來料加工”的處理同上,收到其他材料時借記“生產成本”、“原材料”科目。(三)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