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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海關的內部結構和職責

辦公室是蘭州海關的綜合協調部門,在主管海關關長的領導下工作,下設秘書科、機要科、宣傳科、政研科和法規室。主要工作職責是:

壹是協助海關領導協調海關部門之間以及海關與其他單位之間的工作。

二、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綜合請示、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審核以蘭州海關名義提交和分發的各類稿件。

三、負責指導和協調政府信息的推廣應用。負責政府信息網、紅機網和門戶網站的管理和應用。

四、負責推進重大業務改革的調查研究,提出貫徹海關法規、政策和規章的具體意見和措施,並及時向領導提供決策方案和意見。

五、負責組織關務會、關務會和綜合工作會議,並檢查和督促會議事項的落實。

六、負責公文處理、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導各部門不斷提高公文質量和檔案管理水平。

七、管理蘭州海關行政印章,統壹審核刻有蘭州海關字樣的業務印章。

八、負責信息的匯編和發布,指導海關信息工作。

九、負責海關新聞報道,指導海關新聞宣傳工作。

十、督促檢查會議精神、決議、領導批示、指示、消息要求等事項的落實情況。

十壹、負責海關口岸建設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安排幹部值班和節假日工作,並組織檢查和落實值班工作。

十三、負責突發事件的安排和處置。

十四、負責海關的業務整合。

十五、組織海關政策理論研究,指導海關開展政治研究工作。

十六、負責統計訂閱和分發海關法規、報刊。

十七、負責處理和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檢查和督促各部門的信訪工作。

十八、負責因公來訪人員的接待和協調。

十九、負責統壹安排海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社會公務活動,並管理上繳的禮品。

二十、負責關務公開工作,指導關務公開工作。

二十壹、檢查海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並負責關區內的法制工作。

二十二、負責簽發蘭州海關介紹信和對外聯絡工作。

二十三、負責外事工作。

二十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單證審查技術部是蘭州海關單證審查業務和計算機信息技術的職能管理部門。它在主管海關關長的領導下工作,並設有文件審查中心和技術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電子審單、專業集中審單和報關單的集中審核,管理和指導本關區內訂單現場審核和各項業務稅費征收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申報管理、單證審核操作、收單審核、發證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的實施,組織研究或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3.負責單證審核作業的渠道管理和維護,組織單證審核作業、現場回執審核和稅收征收的績效分析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4.負責單項審核、現場訂單審核、稅收征收過程中疑難問題的集中提交、分發和反饋管理,以及職能部門的監控和聯系事宜,根據職能部門的專業鑒定決定進行處置。

5.負責單證審核過程中的風險分析,對單證審核過程和報關數據進行監控和分析,並按規定要求提出處置意見。

6.負責文件的刪除和修改、欠稅減免、非政策性退稅、欠稅、擔保等專項事務的管理和咨詢。

七、負責參與H2000文件審批操作系統的修改、測試、運行維護、崗位授權維護、文件審批參數、全局變量表維護和應急處理。

八、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九、研究制定和實施本關區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以及技術管理規章制度。

十、負責總局信息管理系統、跨部門聯網項目的運行管理、技術支持和安全管理。

十壹、負責海關計算機系統及內外網絡和通信系統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

十二、負責關區科技開發項目的立項、示範、開發和應用管理,並負責技術項目的示範和實施。

十三、負責關區科技經費的申請和管理。

十四、組織關區內的技術交流和培訓。

15.承擔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蘭州分中心的工作。

十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綜合業務處是蘭州海關綜合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海關關長的領導下工作,下設監管處、海關處、統計處。主要工作職責是:

1.負責通關、監管、關稅、統計等職能管理,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業務的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二、負責通關、監管、關稅、統計、計劃的對外協調,組織實施相關業務範圍內的商業、統計、稅務管理研究。

三、負責與口岸、相關政府部門和總局相關部門的業務協調;負責關區內相關業務部門和業務環節之間的業務協調。

四、負責職能管理業務改革項目的策劃、推廣、系統更新、教育培訓、參數設置、授權維護、運行測試、問題處理、評估總結。

五、處理通關、監管、關稅、統計等提出的疑難業務問題。

六、負責H2000及相關業務功能管理系統的授權、維護、運行管理和評估。

七、負責提供對外業務咨詢服務,負責相關業務培訓。

八、負責蘭州海關綜合治稅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關區年度稅收計劃,並對關區稅收征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估和稅源分析。

九、負責具體減免稅項目的備案、審批和後續管理。

十、開展進出口貿易和海關業務統計分析,對本關區海關業務管理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

十壹、負責關區統計數據質量的職能管理,研究提出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參數,監督實施統計數據審核、查詢、更正操作規範,對關區相關業務部門和業務環節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十二、辦理各類運輸企業和運輸工具、海關監管場所的審批、年審等工作。

十三、負責對關區加工貿易監管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評估。

十四、組織非口岸地區設立海關監管點的前期調研、評審和驗收;組織對各海關監管場所的初步檢查和驗收。

十五、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

十六、做好相關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人事教育處是蘭州海關政治思想工作、人事、教育培訓、黨、工、團、婦的職能管理部門。它在主管海關關長的領導下工作,下設政治工作部和人事教育部。主要工作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總局和地方的人事、工資政策,制定本關區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人員招聘、考核、獎懲、任免、交流、回避、辭職、辭退、退休、工資、職稱、休假、考勤、勞動保護、出國審批、人事爭議復議、遺屬和退休人員管理。

三、負責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指導、協調和組織關區教育培訓工作。

四、貫徹國家、地方和總局幹部政治思想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區政治思想工作的規劃。

五、負責準軍事化建設、基層建設、文化建設、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

六、根據海關黨組的部署,起草機構改革、設置、人員編制、交流等初步方案。

七、根據有關黨組的部署,提出幹部競爭上崗、任免、晉升和調整的初步意見,組織實施後備幹部的選拔和培養。

八、負責海關新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和分配,協助海關院校招生和安排實習。

九、負責基層建設和目標管理。

十、負責黨委、工會、* *共青團、婦聯相關工作。

十壹、負責黨組中心組的學習安排和組織管理。

十二、負責與地方黨委和有關部門的聯系。

十三、按照職責權限,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報關員資格考試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

十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財務裝備處是蘭州海關財務、資金、固定資產的職能管理部門。它在主管海關局長的領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總局和地方的會計政策和法規,制定本關區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審核、編制年度預算、補充預算和所有與通關有關的資金使用計劃,並向上級部門申請所有資金。

三是按照相關制度規定,做好報賬、核算、記賬、對賬、結賬、結算等會計工作,及時準確地編制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報表。

四、負責資金分配,保證資金的正常供應,對財務收支的重大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根據有關制度的規定,辦理銀行賬戶、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資金結算和管理。

六、負責建立財務憑證收據和帳目、表格、憑證、資料等會計檔案。

七、定期檢查、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各種應付資金的收繳情況,考核、檢查資金的使用效率,並進行反饋和通報。

八、按照總署會計制度和《海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資產,對海關相關財產物資的審核、調撥、申報核銷、報廢、變賣等進行定期清查,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國有資產完整。

九、維護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檢查和審核各項財務收支,並組織年度財務檢查。

十、負責海關會計業務培訓。

十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監察室是紀檢監察審計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在黨組和黨組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是執行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制定廉政工作規劃和監察審計工作計劃。

二、研究制定關區審計工作計劃,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監督和指導關區審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財務收支活動的內部審計和專項內部審計。

三。檢查被監管對象執行國家法令、法規和海關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被監管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四、保護和維護關區監管對象的合法權益,受理監管對象對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訴、復查和復核。

五、負責將監察對象的違法案件移送當地司法部門。

六、依法受理監察對象的來信、來訪、舉報和投訴,調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並提出建議。

七、組織開展關內廉政紀律調查研究,向海關黨組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組織開展廉政教育。

九、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對管理幹部的任免、獎懲提出監督建議。

十、負責海關經費、預算外資金、走私手續費、稅收征管、罰沒收入、基建資金、各類財務收支的審計。

十壹、負責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並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

十二、按照職責權限,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聯系、組織和協調外部審計事項的受理,向上級監察審計部門報告外部審計情況,組織海關執行審計署的審計決定。

十四、負責與當地紀檢、監察和公、檢、法部門的協調和溝通。

十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稽查處是蘭州海關稽查、風險管理和企業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它在主管海關關長的領導下工作,由檢查部、風險管理部和企業管理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壹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總署的要求,制定海關稽查、風險管理和企業管理的操作規範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海關稽查的綜合職能管理,指導、組織、協調海關稽查和下級海關。

三。收集、整理和分析風險信息和數據,組織實施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驗證檢查。

四、組織、管理、協調和實施海關貿易調查。

五、組織實施報關單位管理。負責關區內報關單位的資格審查、註冊、變更和註銷管理,負責註冊證書的發放、年檢、報關備案、報關權控制和日常監督管理,以及關區內臨時進出口貨物單位的臨時註冊登記。

6.負責報關員註冊、變更、註銷、吊銷管理,簽發報關員證書,年檢,報關備案,報關員權限控制,報關員評分管理,檔案管理,業務培訓。

七、承擔蘭州海關企業分類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關區企業分類管理,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負責建立和維護關區企業管理數據庫,對企業實施分類信用管理,受理企業分類投訴。

八、承擔蘭州海關風險分析監控中心的組織、運行和管理評估,組織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和發布,研究和推廣風險管理技術和應用系統,管理風險管理平臺的業務培訓和應用推廣。

九、圍繞關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商品組織開展全面風險分析,提出風險防控項目,並組織實施。

十、指導、監督和評估本部門及業務現場、直屬海關的風險控制工作。

十壹、負責海關JC2005系統的日常管理,提供審核、企業管理等業務報表、數據和信息。

十二、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現場業務部門是蘭州海關的通關管理、物流監控、稅收征收、加工貿易監管、旅檢等管理部門。在主管海關關長的領導下工作,下設通關科、加工貿易科、查驗科及其下屬的空港物流中心監管組和天水監管組。其主要職責是:

1.接受加工貿易的報關、納稅、報檢、放行和監管業務。

二、負責通關管理、區域通關、轉關運輸、稅收征管、加工貿易監管、旅檢、物流監控等工作,並組織檢查、監督和評估。

三、負責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

四、負責出口退稅和進出口付匯等進出口報關單的出具。

5.負責本關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和進出境人員的監管、查驗和放行。

六、負責海關監管場所和車輛的實際監控。

七、負責非貿易商品監管和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審批。

八、加工貿易合同的備案、審核、核銷等監管工作。

九、報送月度統計報表。

十、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

XI。提供相關業務咨詢服務。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機關服務中心是蘭州海關後勤服務保障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海關關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綜合服務部、物業管理部和車隊。其工作範圍壹般包括服裝管理、車輛管理、物品采購、倉庫管理、綜合服務、辦公食堂、招待所管理、辦公用品管理、物業管理和用工管理等。其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制定用工的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購買勞動用品和發放各種制服。

三、負責職工住宿安排、生活區食品供應和防疫工作。

四、負責車輛管理、調配、調度,確保各部門用車需要和行車安全。

五、負責辦公樓、家屬院的保潔、水、電、暖等物業管理。

六、負責關區的接待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海關緝私警察隊伍實行海關和公安雙重垂直領導,海關為主的管理體制,緝私警察編制統壹納入公安編制序列。蘭州海關緝私局列入甘肅省公安廳機構序列,機構名稱為:甘肅省公安廳走私犯罪偵查局。設有辦公室、法律事務部、政治部、偵查部、緝私部等5個科級機構,信息技術部1個科級機構。主要工作職責是:

壹是在蘭州海關管轄區域內,依法查處涉稅走私犯罪,依法查處走私、違規等行政違法行為。

2.負責查處海關監管區域內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毒品、毒品、假幣、淫穢物品、文物、珍稀動植物、產品、廢物等非稅收走私犯罪。

三、依法對走私犯罪和走私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拘留、逮捕和預審,並將走私犯罪偵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對不構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為、構成走私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審理並給予行政處罰。

五、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負責制止在查緝走私犯罪過程中發生的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危害緝私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抗拒、阻礙緝私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將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六、開展打擊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執法協作,受理和處理其他海關部門、地方公安機關(含公安邊防部門)、工商、煙草等行政執法部門查獲的走私犯罪和走私、違法等行政違法案件。

七、開展緝私情報工作,負責受理走私、違法案件線索的舉報和查處工作。

八、依法受理、查處與走私犯罪有關的投訴,辦理國家賠償和治安處罰案件的行政訴訟。

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查處走私違法行政案件中,可以行使檢查權、詢問調查權、拘留權、保證金匯繳權、連續追逃權、行政處罰權和責令改正權;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十、負責反走私社會綜合治理和反走私形勢分析。

十壹、負責海關走私、違法案件的統計、綜合分析。

十二、承辦重大走私案件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