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的性質、功能和表現形式不同,但保障的實現機制是相同的,這是否正確?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的性質、功能和表現形式不同,但保障的實現機制是相同的,這是否正確?

(壹)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1,兩者目標壹致,調整對象相同,承擔的責任相同。

2.功能互補;

3.內容上互相滲透重疊;

4.地位上的相互轉化和吸收;

5.在實施中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會計法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會計法體現了國家意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範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於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並使結果合法化;

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內在精神世界。

3.表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的表現形式具體、明確、成文正式;會計職業道德存在於人們的意識和信仰中。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會計職業道德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