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延伸材料中關於汽車折舊的壹些基本概念:
汽車折舊基數是指以貨幣表示的汽車價值。當汽車價值增加或減少時,折舊基數也會改變。
賬面殘值是指汽車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賬面價值,主要用於財務計算,不等於此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什麽折舊方法,都不考慮低於賬面殘值的資產價值。
估計殘值是指更新計算時對不同使用年限汽車的估價。
實際殘值是指汽車轉賣或報廢時的實際成交價格。
折舊年限是指完全收回汽車投資的時間長短。壹般不等於汽車投資的有效使用壽命,也不等於汽車的實際使用壽命。
百度百科-車輛折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