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企業主管機關的決議,從企業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盈余公積。
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最大的區別是,前者為全體股東投入資本,後者屬於企業留存收益。
會計準則規定可計入資本公積的貸方有四項:資本(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資本折算差額。
資本溢價是公司發行的權益債券價格超過所有者權益的部分,股權溢價是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超過面值的部分。其他資本公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長期股權投資法下被投資單位凈利潤以外的變動。
資產評估中的增值,是指企業資產按法律要求重估時,高於資產賬面凈值的部分(見資產評估)。資本折算差額是由於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外幣資本的差額。
根據國家財務制度,資本公積只能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國內很多上市公司都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股票的例子。
盈余公積: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
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留在企業中,有特定用途的利潤積累。盈余公積根據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宿舍、托兒所、理發店的購建等。
舊《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只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均已廢止。
根據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為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虧損)的65,438+00%。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以前年度(五年以內)的虧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的稅後利潤彌補。
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不得提取。在計算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計入年初未分配利潤。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增資(或股本)或送新股。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繳入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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