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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員工工資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企業計提員工工資時,應按員工所屬部門通過有關科目核算,發放工資時,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相關的會計分錄該怎麽做?

計提員工工資分錄

1、企業計提員工工資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等——員工工資(根據員工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2、企業發放員工工資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所指的辭退福利;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員工工資個稅如何計算?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壹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新個稅法於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