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持股平臺是實施股權激勵過程中常見的運作模式。具體來說,就是在母公司之外以被激勵對象為主要成員組建有限合夥或者特殊目的公司,然後利用有限合夥或者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權,從而實現被激勵對象間接持有母公司股權的目的。
2.員工持股情況
在以往的其他股權激勵中,激勵對象以個人身份持有母公司的激勵股份。但在員工持股平臺中,員工個人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股份,而是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股。作為股權平臺的股東或者股份的認購人,必須是企業的正式員工,這是壹個大前提。員工持有的本平臺股份不能繼承和轉讓。如果員工離開企業,比如退休、辭職,或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除名,或者因意外死亡,那麽其持有的股份必須全部被控股公司即控股平臺收購,再重新分配給新員工即被激勵的員工。
員工不能直接參加母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通常持股平臺會選出幾個代表,從員工中選出幾個員工代表參加母公司的員工大會。持股的員工將以這種二次利潤分配參與母公司的利潤分享,也就是說,員工持股的平臺先享受公司的利潤分配,再由控股公司根據員工個人持股數量進行二次利潤分配。
二、員工持股平臺模式
目前,在現有的市場環境下,持股平臺的模式主要有法人持股平臺和有限合夥持股平臺,以及國外上市公司持股平臺和信托持股。常采用公司型持股平臺和有限合夥持股平臺。
1,企業員工持股平臺
首先是公司制持股平臺,持股公司指的是員工* * * *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當然這種出資有時是象征性的,或者是以非常優惠的價格。而且現在公司法已經改革,註冊資本沒有最低要求,所以員工成立公司的成本很低,所以成立這個公司的唯壹目的就是收購母公司的股權,從而實現員工間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權。但公司制持股平臺的特點是稅收非常高。除去壹些特殊的優惠和稅收籌劃,首先持股平臺從母公司分配利潤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而員工個人如果要從持股平臺分配利潤,則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這就涉及到重復征稅的問題。
2.有限合夥員工持股平臺
持股平臺的第二種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夥持股平臺。有限合夥企業在中國是壹種較新的企業形式。2006年,我國頒布了《合夥企業法》,正式確認了有限合夥制度。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俗稱管理合夥人或GP;另外還有有限合夥人,也就是LP,有限合夥企業就是由這兩類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承擔管理職能,壹般作為執行合夥人,而有限合夥人只作為出資人,不參與企業管理,所以股東不能直接持有公司股權,而是把全體股東放在有限合夥中。這裏的股東是指持股的員工,然後有限合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同時,讓母公司的創始人及其名下的公司作為有限合夥的GP來控制整個有限合夥,再通過有限合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權。除了創始人之外的其他股東只能是有限合夥的LP。這個LP主要是指員工持股,員工只享受經濟利益。他不參與有限合夥企業的日常管理,因此不能通過有限合夥企業控制母公司。
3.員工海外持股平臺
隨著市場的進壹步開放,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這也涉及到員工股權激勵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境外上市公司以自身股份為標的,聘請境內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gt
問題二:私募基金和持股平臺有什麽區別?規定不壹樣。正規快速成長的私募機構應持有證券基金業協會頒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許可證,且為三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所有創新產品都需要上報。
壹般私募投資機構的監管空間要差很多。很多沒有監管,只有工商局發的營業執照,連經營範圍都和金融無關。
問題三:持股平臺是私募基金嗎?私募基金是指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以購買公司股權為主要投資目的的基金。基金本身就是基金的壹種。股權平臺是指由幾個股權投資人成立的公司或合夥企業,購買同壹目標公司的股權,沒有實際業務。
壹般來說,私募基金可以說是壹個持股平臺,主要以公司或者合夥的形式存在,並不實際經營業務。設立私募股權基金的目的也是購買目標公司的股權。可能很多人有疑問,會問私募基金和持股平臺有什麽區別?投資項目時,是選擇私募基金的形式投資,還是使用簡單的持股平臺?
私募基金與壹般持股平臺的八大區別:
1的形成過程不壹樣。
設立私募投資基金的約定,是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募集行為形成約定,是壹種雙向行為,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相互承諾;入股平臺是平臺所有創始人達成壹致後形成的契約,是單向行為。所有股東或合夥人都為了實現壹個共同的目標而履行自己的義務。
兩個不同的成員。
私募基金是管理人以非公開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其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基金成立前是不確定的;但持股平臺的設立不存在集資行為,其成員(股東或合夥人)基本在持股平臺設立前確定。比如員工持股平臺,壹般是公司高管或者核心技術人員。
3不同的投資對象
定向投資的私募基金只投資壹個主體,而大部分私募投資基金投資多個主體,被投資方與私募基金的投資人不壹定有關聯。持股平臺壹般只投資壹家企業,即平臺持股人在職的企業。
4不同資格的成員
私募基金的財產份額持有人必須符合《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作為合格投資者的要求;持股平臺的成員沒有合格投資者的要求,只要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即可。
⑤不同管理形式的私募基金,必須由合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壹般的持股平臺沒有這個要求。
6 .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有不同的必備條款。
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除應當符合《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例如,該法第二十壹條規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由基金托管人管理。基金合同約定不管理私募基金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爭議解決機制”;持股平臺只需要符合《公司法》或者《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即可。
7種不同的建立程序
私募基金的設立不僅需要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還需要在基金募集後20個工作日內到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後續運作情況需要定期和不定期披露;持股平臺不需要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8參與新三板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資格不同
私募基金不僅可以參與增資的任何階段,包括有限公司階段、股改後上市前、上市期間和上市後。但持股平臺不能在企業上市時或上市後參與企業定向增發(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增發(二))。
問題四:員工為什麽選擇有限合夥隨著國內並購重組和“新三板”等資本市場的持續火熱,如何搭建壹個合適的“持股平臺”受到投資者的廣泛關註。股權平臺的建設需要考慮很多因素,如稅收成本、投資者的短期和長期目標、當前公司股權結構、法律風險隔離、行業監管要求等。但是,稅收成本肯定是最重要的因素之壹。本期,中國稅務律師將根據自己的客服經驗,為您講解如何選擇合適的持股平臺(本文主要基於稅負角度)。
考慮到稅負和資本運營成本,跨國公司在全球投資過程中都註重架構的構建,選擇自己的持股平臺。例如,許多跨國巨頭通常以香港和新加坡為“橋頭堡”,進入東亞和東南亞市場,建立持股平臺公司。壹般來說,“持股平臺”的建設應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1,稅費成本。經營、資本運作、投資退出各階段的稅收成本是否最優。
2.法律風險。比如選擇合夥制作為持股平臺的類型,需要充分考慮其“無限責任”屬性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
3.現有架構。對於已經運營的公司來說,頂層設計通常是不現實的,現有的股權結構是壹切的基礎。
4.未來功能。常見的如股票“套現”、國內外收購等等。
1.自然人直接持股型
這種組織形式在各階段的稅收成本分析如下:
(1)經營階段,公司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個人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在資本運作上:自然人股東作為並購主體,交易雙方無法適用“特殊稅務處理”的要求,交易稅負成本巨大;整體而言,由於現有公司承載了基本的運營職能,這種結構不利於公司的橫向和縱向擴張,也無法進行避稅安排。
(3)投資退出過程中,股權轉讓退出需繳納20%個人所得稅。特別是三級子公司並購重組後,投資退出,需要先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比較重。
當然,這種結構其實並不是持股平臺。是很多創業者最初采用的組織形式,也是最廣泛的模式。對於過著安穩日子的公司,基本都是滿足需求,老老實實納稅,踏踏實實做人。
二、有限合夥持股平臺
由於合夥企業在稅收上被視為“透明實體”,直接向股東納稅,實行“先稅後稅”,所以本質上與第壹種沒有實質性區別。而且,根據《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範圍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全體合夥人的收入和當年企業留存的收入(註:這是指即使不分配利潤也要納稅,中國稅務遇到過很多這種情況)。
2006年有限合夥制度建立後,廣泛應用於VC、PE等投資公司平臺。主要原因是相比企業投資平臺,只需繳納壹項個人所得稅,尤其是投資退出時,有其特殊的優勢。典型案例如下:
1,趙遲股份。2011年9月,控股股東深圳市趙遲投資有限公司遷至新疆,並更名為新疆趙遲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海康威視。2011年6月,第三、第五大股東註冊地由杭州變更為新疆烏魯木齊,變更為有限合夥。
第三,企業持股平臺
與自然人直接持股相比,這種類型在資本運作上有壹定優勢。參股平臺公司作為投資擴張和資本運作的平臺,在實現橫向和縱向擴張的同時,不會沖擊現有的實體運營公司架構。同時可以積極申請特殊稅務處理,減輕交易的稅務負擔,降低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有利於資金運作的順利進行。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不需要納稅,因此不會增加公司股息的稅負。缺點是投資退出過程中需要繳納兩項稅。典型的例子有...> & gt
問題5:員工只能通過持股平臺購買原始股嗎?如果不是,公司搭建持股平臺的原因是什麽?這個要看妳當時原始股的認購條件,有條件的話是合法的。原始股已經上市,收益遠大於離職。妳為什麽選擇離開公司?
問題6:公司如何搭建持股平臺?我沒有。
問題7:持股平臺是不是私募基金持股平臺和私募基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持股平臺是指公司的股票或者債權人,而私募基金是壹般的機構投資,也就是團購。壹般金融機構可以成為持股平臺,私募基金只是個人投資。
問題8:經營範圍不包括投資可以做持股平臺嗎?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
問題9:私募基金和持股平臺的區別?規定不壹樣。正規快速成長的私募機構應持有證券基金業協會頒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許可證。它們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受壹行三會監管,所有創新產品都需要上報。
壹般私募投資機構的監管空間要差很多。很多沒有監管,只有工商局發的營業執照,連經營範圍都和金融無關。
問題10:員工持股平臺能否視為股權激勵主要看授予價格和是否有限制條件:
1,授予價格低於公允價值(凈資產或上壹輪持股價格);
2.換取員工服務,有服務期或業績要求;
如果只是以公允的價格入股,沒有任何限制,則視為正常的投資行為,而不是股權激勵。另外,認定股權激勵的目的是什麽?計算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