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企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關於印發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稅[2004]2號)已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將於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實施。
3.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稅[2000]25號)於2000年2月29日發布,自2001至1執行。
舊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16具體準則不是同壹年發布的,而是由財政部分別發布的。比如1998年6月24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1999+0年6月24日生效。《企業會計準則——存貨》於2006年10月9日頒布,2002年10月9日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租賃》於2001 1 1頒布,自2001 1起實施。
需要註意的是,當地財政部門對企業是否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有規定。企業應根據當地財政部門的規定確定該制度能否實施。
如《深圳市財政局關於全面實施企業會計準則1-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深財行[2007]89號)規定,大中型企業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可執行38項具體準則,但小企業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就是說,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