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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計劃詳情大全

傳銷計劃,俗稱老鼠會,是壹種墮落的“多層次傳銷”。在美國,稱為“無限連鎖體系”、“傳銷計劃”、“傳銷計劃”、“金字塔俱樂部”;在香港,叫“傳銷法”;而日本則被稱為“無限連鎖銷售”和“乘數營銷”,旨在強調這個規律是建立在乘數的基礎上的,不僅可以實現時空翻倍,還可以實現營業額翻倍。另外,傳銷計劃也叫滾雪球銷售計劃、連鎖銷售計劃、金字塔計劃。

公司名稱:傳銷計劃俗稱:老鼠會性質:騙局類別:銷售創始人:傳銷特征:參與者必須繳納提成概念、由來、特點、操作、舉例、分析、概念傳銷計劃是壹種騙局,即以高分配比例為誘餌,單純依靠獎金制度使銷售額呈幾何級增長,使少數人的收入在短時間內達到天文數字,以此來騙取新人加入,購買大量自己不需要又賣不出去的產品。也有可能壹些公司會告訴直銷員,會分配高達60%的獎金率來吸引妳加入。但60%的人都有很多事要做。識別傳銷最本質也是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參照美國FTC對傳銷計劃的定義:“參與者向公司交錢,換取兩項權利,壹是銷售商品的權利;二是介紹他人加入獲得報酬的權利,介紹他人加入獲得的報酬與向最終用戶銷售商品無關。”只要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即壹個要交入門費,壹個是人頭費,就是傳銷。紐崔萊公司創始人卡爾·洪邦和其經銷商團隊的領導者李·米廷格(Lee Mytinger)和威廉·卡塞爾伯裏(William Casselberry)在1945中創造了獨特的銷售計劃,這是當今MLM體系的基本模式。它的運作模式大致是這樣的:直銷員可以拿到他們兩個的7.5折。如果妳能吸收25個人,每個人買壹個月的供應量,妳就成了“贊助商”。這個時候他自己的客戶和他的經銷商都要直接向他訂貨。他賣給客戶的銷售額可以賺取35%的利潤,線下分銷商的銷售額最高可以達到25%。當他和線下經銷商積累了150個客戶,他就成了“金字塔”頂端的“代理”。如果線下經銷商也成為代理商,他可以從他們的銷售額中抽取20%。這種方式有四個好處:可以節省營銷和廣告費用;價格可以高於其他商店出售的同類商品;可以發展很多喜歡從認識的人那裏買東西的忠實客戶;可以用多業績高提成的方式激勵業務人員。1959年,溫安戈和迪米特離開紐崔萊公司,成立安利公司,銷售他們自己的清潔劑。紐崔萊公司的傳銷被利用和改進,大獲成功。20世紀60年代,由於安利的優異表現,壹些不法商人分析、研究、抄襲、模仿安利的營銷體系,設計出壹套類似安利營銷體系的傳銷方案來欺騙消費者,這就是後來所謂的“老鼠會”的由來。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華爾街日報》的資料,老鼠俱樂部最早是由美國人威廉·帕特裏克於1964年在加利福尼亞州創立的。當時公司叫假日魔法公司,短短八年時間業績從第壹年的52萬美元飆升到1972年的2.5億美元。幾乎同時成立的“好線制品公司”也是“老鼠會”的代表作。1971美國貿易委員會鑒於“老鼠會”在美國各地橫行並帶來諸多社會問題,率先起訴假日魔術公司違反FTC法。同年,加州* * *也舉報了“嘉賢制品公司”的違法行為。在這壹點上,“老鼠會”在美國是站不住腳的。於是它開始向國際發展,“老鼠會”的足跡出現在加拿大、歐洲、日本、中國大陸、臺灣省等地。由於他們在各種市場上的崛起,暴利和嚴重的社會問題,他們相繼被勒令關閉。功能1,參與者必須支付版稅。2.參與者必須認購相當數量的商品,且不允許退貨。3.參與者必須認購相當數量的商品,並被允許退貨,但猶豫期很短。從會計理論上講,傳銷計劃也是違法的。經營壹個叫“投資”或“交易”方法的推廣機構,用幾何級數的方式賺取加入這些方法的新會員繳納的費用,從而獲利致富。各國司法單位發現的許多相關詐騙手段,名稱五花八門,有“連環信”、“雪球”、“連環賣”、“金錢遊戲”、“推薦賣”、“投資彩票”等。任何想成為“經銷商(MLM)”的人,都必須先加入某個“組織”,按照MLM企業的要求,認購壹定數量的MLM產品或繳納高額會員(網絡)費。“經銷商”甚至可以從發展下壹級“經銷商”的會員(網絡)費中獲得傭金,而不用賣出商品。這個提成不是根據賣出的產品數量,主要是根據其發展的“經銷商”數量。這種“傳銷”屬於“傳銷”“老鼠會”的類型,並不是真正的傳銷。比如為了加入,妳可能要付出很小的投入或者幾千塊錢。壹千美元可以買壹個底層的座位。500元給妳的第壹個上線,另外500元給金字塔頂端的人,也就是推廣員。如果圖表中所有的位置都是進入者,發起人將賺16000元,妳和其他在底部的人將各損失1000元。當推廣員賺夠了錢,他的職位就取消了,第二梯隊晉升到最高級。此時,二樓的兩個人就要開始賺錢了。為了養活這兩個人,我們需要在底部增加32個空缺,然後我們會尋找新的進入者。每升壹級到頂,底下就加壹級,每壹級都是前壹級的兩倍大。如果有足夠多的新加入者,妳和同壹樓層的其他15個人可能會到達頂部。但是,為了讓妳賺到足夠的錢,妳必須招512人,壹半人每人虧1000元。為了讓傳銷騙局中的每個人都受益,必須有源源不斷的新進入者。在美國,每年有成千上萬的美國人因為加入傳銷而損失數百萬美元。有效的獎勵方式是增加新會員(新下線)及其投入,而不是向實際使用或消費的人銷售和分銷真實商品。它實際上並不買賣真實的產品或服務,基本上是壹種財富從新的線下流向組織創始人的內部再分配現象。這個框架不能發揮合法的商業機制;它進行的唯壹“買賣”,其實就是新下線在結構上的權益和新下線會員費的再分配(或者所謂的投資)。傳銷法在生意上並不尋求可持續的生意,因為他們基本上是假設會有源源不斷的新人進來,他們都會願意出入場費,然後因為後來加入的新人和他們做壹樣的事情而變得富有。但由於他們只能招到有限的新人,後來加入的新人有個等差數列,比介紹進來的人獲利的機會越來越少。所以這樣的組織往往都是短命的,最後加入的人都沒有機會收回會費,更別說從這種結構中獲利了。因為缺乏有形的產品,早期的傳銷方式隨時可以被認可,也可以被法律禁止。然而,後來的詐騙組織辯稱,他們真的從事多層次直銷,確實“銷售”商品和服務,企圖欺騙公眾,避免訴訟。當然,多層次直銷是壹種公認的銷售方式,是直銷員通過獨立的分銷網絡向消費者(包括加入這種銷售方式的人)銷售產品來獲取利潤的壹種方式。如果我們仔細考察傳銷方式的所謂“產品”,往往會發現它們並不具備真正的市場價值。這是因為那些產品通常只是“噱頭”,比如某某證書、虛假的培訓項目或雜誌訂閱方式、虛無縹緲的折扣,或者定價過高、極其無效的“神奇”偏方等等。新人往往被迫“投資”大量購買這些產品,卻沒有真正的可能將這些產品賣給真正的消費者(或者退貨還款)。然而,他們投入的錢卻成了引誘他們加入的人的豐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