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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在確認、計量上的缺點,或者漏洞 謝謝 希望寫的詳細便於理解壹些,麻煩大家啦

推薦壹文:企業實施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為了規範企業所得稅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了企業所得稅的確認、計量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雖然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能比較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所得稅資產和負債,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所得稅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還是存在壹些實際運用的問題。

[關鍵詞]企業資產負債;問題及對策解析 壹、企業實施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目前的會計環境和會計理念尚未跟上新準則的步伐 雖然我國新頒布的所得稅會計準則已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實施,但是會計環境的改善和會計理念的更新往往具有滯後性。與此相關的會計環境,包括:新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的分離程度;我國企業業績評價制度還不成熟;公允市場不完善;企業在資本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是以企業盈利為主等等因素造成我國以損益表為重心的現狀等尚未發生變化,會計理念從收入費用觀到資產負債觀的轉變需要壹定的時間。

2.增加會計處理的成本和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的難度 在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幾種方法中,應付稅款法是最簡單且工作量最小,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卻最復雜且工作量最大。隨著《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頒布實施,企業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企業應首先對所有資產、負債進行重新分類,再逐項比較其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是否存在暫時性差異,據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並對其所得稅影響追溯調整年初留存收益。這些都相應增加了會計處理的成本和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的難度。

3.對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業務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推行要求會計人員對以前比較熟悉的壹套會計處理體系要從根本上重新認識,而且新的所得稅處理方法還增加了大量的職業判斷與信息披露工作,如遞延所得稅資產可確認上限的判斷和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的判斷等都需要會計人員擁有較高的專業能力和業務素質。然而,目前我國會計人員總體水平還不太高,且對所得稅會計方法的理解和掌握還不熟練的情況下,推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可能存在相當大的難度。

二、提高所得稅會計信息質量的建議  雖然實施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存在著壹定的障礙,但所得稅會計的國際化進程已勢不可擋,企業在確保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順利實施的同時如何提高所得稅會計信息質量,針對以上問題,建議如下。

1.轉變觀念,創造良好的會計環境 新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實施體現了國家在順應經濟全球化前提下,為企業長遠發展改革財務制度的決心,作為這壹改革方案的各層執行者應積極努力去解決執行中的困難:

首先,市場監管及主管部門應轉變對企業或管理者的評價機制,將評價指標作為壹種實務導向,將原有利潤評價指標向企業資本經營能力等指標轉變,這就有利於企業從收入費用觀向資產負債觀的轉變。其次,積極推動市場經濟條件的完善,促進活躍市場的存在,從而使公允價值有據可依,形成良好的會計環境。

2.規範企業內部所得稅會計核算流程和信息披露 企業應盡快適應新準則的要求,強化所得稅會計觀念,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制定相關細則或補充規定,通過改進會計核算流程、設立專職所得稅會計崗位、建立規範的所得稅會計核算輔助備查賬簿和工作底稿等等壹系列措施,正確計量和全面反映企業資產負債項目的計稅基礎、暫時性差異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狀況等相關信息,以滿足會計報表使用者對所得稅會計信息披露的需求。 3.采用雙軌制,分別適用於不同類型的公司 從成本效益的原則考慮,在我國所得稅會計方法的選擇上,可先實行雙軌制:即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應付稅款法同時並行。對於小型企業,由於其是稅法導向的會計處理,可以允許其繼續使用原來的應付稅款法,降低所得稅會計處理成本;對於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可以給予壹定的過渡期,要求企業首先進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會計處理方法可以依然以損益表債務法為準,經過壹定時間的適應後,再過渡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有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直接過渡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4.加大對會計人員的培訓 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比原準則的內容更加豐富、會計處理與核算方法更規範,要求會計人員具有更強的職業判斷能力,對會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企業加大對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把握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精髓,提高會計人員對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理解和運用能力,降低準則運用的轉變成本,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不僅在會計基本理念、方法、程序上發生了重大變化,而且還要求提供更加相關、可靠的會計信息。在實施過程中,企業要進壹步轉變觀念,創造良好的會計環境,並規範企業內部所得稅會計核算流程和信息披露機制,以規範企業所得稅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