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土地使用權的,同無形資產計提攤銷壹致,當月增加,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再攤銷。
企業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按會計規定不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可按直線法計算其折舊或攤銷作為納稅調減處理。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3 號——投資性房地產》應用指南(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
(壹)企業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也可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但同壹企業只能采用壹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二)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6 號——無形資產》的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 號——資產減值》的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