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1個職能處室(局):
(壹)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本局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新聞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研究室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和財稅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參與制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研究我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分析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方面的財經動態,調研財政經濟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提出建議;研究分析涉外財經問題,負責與國(境)外財經交往與合作事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工作。
(三)法規稅政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審核上報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計劃,組織擬訂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擬訂市管理權限內的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地方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統壹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預算處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審核、編制、調整預算單位基本支出預算;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與中央、省和市對區(市)的體制結算以及市對區(市)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五)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擬訂政府采購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擬訂年度市級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計劃編制審核,采購方式審批;負責有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審核、監督、考核等工作;承擔政府采購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投訴處理、市級集中采購機構考核與業務指導等工作。
(七)綜合處
承擔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制定財政票據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境)外機構人員生活待遇標準,參與擬訂監獄、勞教等系統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統壹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九)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十)經濟建設處
承擔交通、環保、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
(十壹)農業處(掛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建議;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承擔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企業處
承擔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收取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
(十四)財源建設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財源建設工作,擬訂財源建設政策措施,編制執行全市財源建設專項支出及支持企業發展資金預算等工作;承擔市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層財政管理處(掛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擬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村級財政資金;監督檢查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指導全市“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工作;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會計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處(掛市公物倉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公物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八)預算評審管理處
擬訂財政預算評審相關規章制度,建立財政預算評審技術經濟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市級財政預算評審特聘機構及人員庫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專項支出和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績效評價和決算審查;參與擬訂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支出預算定額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有關工作;參與財政支出項目庫的遴選、論證、審核等工作;指導區市財政部門的預算評審業務。
(十九)監督檢查局(副局級)
擬訂地方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財政性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區市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內設綜合處、監督壹處、監督二處、監督三處。
1.綜合處:負責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和綜合性文件;組織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宣傳;統壹協調對外工作聯系;承擔內部行政、文秘等工作。
2.監督壹處:監督檢查市本級各部門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本級財政收入收納、劃分、留解、退付等情況;監督檢查市本級預算支出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債務管理和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工作情況;牽頭組織財政局及所屬單位內部監督工作;配合開展財政局及所屬單位處室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監督二處:監督檢查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依法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施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4.監督三處:監督檢查市級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組織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資金使用情況;依法對市級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組織實施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對各區(市)財政部門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檢查。
(二十)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副局級)
制定政府債務中長期規劃,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政府債務預算,落實政府債務還款資金;辦理政府債務審批、備案事項;參與借用外債項目的論證,擬訂償債政策,編制下達償債計劃,管理和安排償債基金,監督檢查償債制度政策的落實;指導區市財政部門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及政府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壹)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
按規定設置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