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
1責令限期改正。
是指要求違法者在壹定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將違法行為恢復到合法狀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制作。
罰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制作。
3 .給予行政處罰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
4 .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實施。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