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企業根據《認可辦法》和《工作指南》進行自我評價,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認可條件的要求。
二是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按要求填寫《企業登記表》,通過網絡系統提交給認定機構。認可機構在網絡系統上核對企業註冊信息並確認激活後,企業即可進行後續申報工作。
三、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管理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申請表》,通過網絡系統提交給認定機構,並向認定機構提交書面材料:
1,認證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設在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部門。
2.書面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網上打印,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2)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參與標準制定等情況的證明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省級以上(含計劃單列市)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的項目需提交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逐項說明總體情況及轉化形式、應用效果)、研發組織管理(具體說明符合五項指標的總體情況)。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詳細說明、相關生產批準文件、認證認可、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五)企業職工總體情況說明和科技人員名單;
(六)具有資質和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下同)研發費用和收入的專項審計或驗證報告,並附研發活動說明材料;
(七)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
(八)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註:對於涉密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必須解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評審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應當從專家庫中選擇至少5名評審專家(其中技術專家不少於60%,財務專家至少1)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
五、認定機構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審查(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企業名單,報領導小組備案,提交時間不遲於每年11年底。
六、申請備案的認定企業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公示1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評審機構核實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對申報企業進行抽查,並將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並提出建議。
對於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可以選擇微知,微知常年從事高新技術認證項目的申報,為高新技術行業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各類咨詢服務,如技術服務與咨詢、科技信息咨詢、科技創新服務、科技交流活動策劃、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培訓與輔導、知識產權制度建設、R&D投資金融體系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