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當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時,應將其視為營業外收入。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同時,這筆收入會記入本年利潤,調整為: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在實際使用補貼資金時,例如用於購買材料或固定資產,會計處理如下:
購買材料時: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值得註意的是,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六號——政府補助》。準則區分了與資產相關的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補助。前者需確認為遞延收益,逐步攤銷計入損益;後者則根據補助的用途分別處理,如果是補償未來費用或損失,則確認為遞延收益,確認相關費用時計入損益;如果是補償已發生費用或損失,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以上信息來源於《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六號—政府補助》以及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的政府補貼應用指南,東奧會計在線提供了詳細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