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是世界範圍內廣泛設立的國家機關。 主要通過司法活動懲處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庭等專門人民法院。 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所有案件都應當公開審理。 被告有權獲得辯護。 人民法院依法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和其他人的幹涉。
2. 法院的主要任務: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司法機關。其任務是通過司法活動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懲治壹切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維護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人民擁有的社會主義財產。全民所有和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人民法院通過壹切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3. 適用對象: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對所有公民壹律平等適用,不得給予任何特權。各民族公民有權在訴訟中使用本民族語言。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的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翻譯。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聚居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文字進行審判,並使用當地通用的文字作出判決、通知等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