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理解什麽是——
壹、成本法和權益法的會計特點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有兩種觀點,導致確認投資損益有兩種方法。壹種是在收到利潤或股息時確認收入。這種觀點認為,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成本計量,在收到利潤或現金股利時確認為投資收益。這種確認損益的方法稱為“成本法”。在這種核算方法下,股權投資的收益只能被動取得,不能對被投資單位施加主動影響。另壹種觀點認為,股權被認為代表了股東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方的利益或損失。當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增加時,投資企業(合並財務報表中的母公司)按照其享有被投資單位(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同時相應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減少的,投資賬面價值相應同比例減少,投資損失確認為當期損益,損失的確認僅限於將長期投資減記至零。這種確認損益的方法稱為“權益法”。
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對於母公司來說,既然通過股權投資在外觀上變成了子公司,那麽對外提供財務信息時,必須是合並財務報表而不是個別報表。合並財務報表反映了子公司投資估值的權益基礎,提供了更多有用的信息。為了簡化核算,個別報表中不再使用權益法。這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慣例。
其次,由於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母公司要想增加對子公司投資的報表利潤,必須申報分配現金股利。可見,改為成本法可以提高投資者確認投資收益的質量,使投資者的業績更加真實,縮小財務報表的操縱空間,避免上述“不良行為”。
三、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必須按照權益法進行折算。
(壹)采用成本法編制合並報表,母公司容易操縱利潤。因為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母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現金或利潤情況決定子公司的股利分配,從而以自己喜歡的收益水平來報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能要求其子公司僅在母公司自身經營虧損或不景氣的年份支付股息。
(2)成本法編制合並報表與權益法編制合並報表最大的區別之壹就是不能提供數據驗證功能。我們知道,通過合並報表中的抵銷,期末合並凈利潤或留存收益應等於母公司個別報表中的相關指標。通過這種數據關系,可以自動驗證合並報表的正確性。成本法沒有這個特點。
(三)采用成本法編制合並報表,集團凈利潤大於母公司個別報表凈利潤,計算出的集團財務指標不真實,投資回報容易失真。
使用權益法編制合並報表可以克服上述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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