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指標名稱在各行業會計制度中不同,但應根據各行業會計制度或報表的定義填寫,其中農業企業指“分管業務收入”;工業企業指“產品銷售收入”;運輸企業參照“主管業務收入”;施工企業指“工程結算收入”;批發和零售貿易企業指“商品銷售收入”;房地產企業指“房地產營業收入”;其他企業參照“經營(營業)收入”。本指標應根據企業集團成員企業匯總的數據填寫。
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主兼職項目。主業內容為主營業務收入,兼業內容為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的收入。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盤盈
(2)處置固定資產的凈收入(3)非貨幣性交易收入
(4)出售無形資產收入
(5)罰款凈收入
(6)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賬款。
(7)追加退還教育費。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除商品銷售以外的其他銷售和其他業務取得的收入。包括材料銷售、技術轉讓、代購代銷、固定資產出租、包裝出租、運輸等非工業勞務收入。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不直接相關的費用,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等。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主營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業銷售產品、在產品和提供產業勞務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發生在出借人處,每月末應由借方轉入本年利潤貸方。結轉後,主營業務收入月末無余額,不存在借款差額。在累計欄中填寫本會計年度截至本期的累計金額。具體情況可以具體對待。主營業務收入可以記錄本月金額或設置累計金額欄。
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包括:
1.企業進行銷售業務並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公司名稱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企業收到收入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公司名稱
3.企業期末結轉的本年利潤: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本年利潤
企業在確認收入或收到銷售業務收入時,應通過“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收入”相關二級科目進行核算。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壹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
第壹百六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財務會計報告。
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和債務豁免。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的非貨幣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及相關權益。
第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確定。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第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所得,是指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代理、醫療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等勞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盈余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確實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