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註銷。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請並通過審核,再次申請時將不再重復審核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
有些城市限制條件是:大學生畢業後的第壹份工作才發放補貼。持續發放兩到三年,期間換工作就停止發放,公司內部調整也有可能影響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