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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它騎士團是個什麽國家?

馬耳他騎士團的全名為耶路撒冷、羅得島及馬耳他聖若望獨立軍事醫院騎士團 (拉丁語: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該組織初於1080年在耶路撒冷成立阿馬爾菲醫院,其目的是幫助及提供前往聖地朝聖的窮人與病人。在1099年第壹次十字軍東征期間占領耶路撒冷後便成為壹天主教軍事修士會。在之後陸續喪失天主教聖地的情形下移至羅得島,但還是保持其主權獨立地位,之後再遷往馬耳他,該地當時是西班牙駐西西裏島總督的行政中心。縱使最後騎士團遭拿破侖逐出馬耳他島,但存活下來的團員依舊繼續活動。在當時騎士團的女爵只是騎士的輔佐而已,而馬耳他騎士團是整個聖傳的承接者。

格言 Tuitio Fidei et Obsequium Pauperum

(拉丁文:Defence of the faith

and assistance to the poor)

國歌 Ave Crux Alba

(拉丁文:Hail, thou White Cross)

官方語言 意大利語

總部 羅馬馬耳他宮

面積 約12000平方米

大教長 安卓貝爾帝

憲法 騎士團憲章

團員 約12500位騎士與女爵

創立時間 約1050年

貨幣 歐元

[編輯本段]歷史

早期的發展

醫院騎士團全稱是“耶路撒冷聖約翰醫院騎士團”,又被稱為聖約翰騎士團,成立於1099年,最初是由法國貴族Gerard和幾名同伴在耶路撒冷的施洗者聖約翰教堂附近的醫院裏成立,主要目的施照料傷患和朝聖者。1113年,教廷承認他們是獨立的修會,並賜予他們壹系列的經濟、政治特權,如無需繳納十壹稅,無需接受任何政權的領導,只受教皇節制。醫院騎士團的會規以聖奧古斯丁修會的會規為基礎制定。騎士團的成員分為教士、騎士和士官,以及會友。騎士團由壹位大團長(Grand Master)統治,並有教士會議和八位法官協助。其組織和聖殿騎士團十分相似。

醫院騎士團成立時只是壹個行善的組織,從1120年才開始作為壹個軍事修會進行活動,並發展成為耶路撒冷王國的壹支重要的軍事力量,對耶路撒冷的政局也有很大的影響力。它在耶路撒冷王國擁有7座大的要塞,140多座其它建築。耶路撒冷王國國王鮑德溫四世(即《天國王朝》裏那個有麻風病的年輕國王)去世後,當時醫院騎士團的大團長Roger de Moulins反對居伊(Guido von Lusignan)繼任,可惜沒有成功。後來在1187年哈丁之戰中,醫院騎士團也派出主力參戰,由於指揮上的失誤,包括醫院騎士團、聖殿騎士團在內的基督教軍隊幾乎全軍覆沒,醫院騎士團大團長Roger de Moulins戰死。

中期:馬耳他騎士團

在歐洲的7年時間裏,他們多次遷徙,居無定所。到1530年,奉教皇克萊門特八世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的命令,醫院騎士團來到馬耳他島,每年象征性地向兩西西裏王國繳納1馬耳他鷹幣作為租金,在島上騎士團建立了馬耳他騎士團國(Sovereign Military Order of Malta,縮寫為S.M.O.M)。土耳其人對騎士團的卷土重來顯然很不安,1565年,土耳其人派出大軍進攻馬耳他。這場大戰壹開始和上次在羅德島的大戰很相似:騎士團苦苦支撐,絕大多數城市都被摧毀,騎士團成員有壹半戰死。就在騎士團眼看要支撐不住時,從西班牙來了壹支援軍,戰場局勢頓時扭轉,土耳其軍隊倉惶撤退,損失達到3萬余人。這次大勝使馬耳他騎士團國獲得了壹段時間的和平局面。1571年,土耳其人自以為海軍發展得差不多了,再次起兵,企圖消滅騎士團。不過這次他們敗得更慘:還沒到馬耳他,在海上就遇上了西班牙的無敵艦隊,土耳其艦隊幾乎全被擊沈或俘虜。此後馬耳他騎士團國進入鼎盛時期,帆上標有馬耳他八角十字的戰船在地中海橫行無阻。

騎士團在馬耳他島的統治壹直持續到18世紀,1798年6月11日,拿破侖迫使醫院騎士團投降,占領了馬耳他島,島上騎士團的教堂和修道院被法軍洗劫壹空。騎士團的大部分成員前往俄羅斯,在那裏,俄羅斯沙皇保羅壹世給予他們以庇護,而騎士團則選舉保羅壹世為新的騎士團大團長。

後期與現狀

離開了馬耳他島之後,騎士團失去了領土,但作為壹個組織仍然存在。1834年騎士團在羅馬重建總部,終於再次穩定下來。騎士團的軍事使命已經完結,此後主要從事慈善事業。今天,馬耳他騎士團國仍然是聯合國的觀察員,它設在羅馬的總部馬耳他大廈是它唯壹的領土——它可能是世界上最小的國家了。

宗教革命後,以德意誌為首的新教國家的醫院騎士團從騎士團總部獨立出去,但仍然保持聖約翰騎士團的稱號。信仰天主教的馬耳他騎士團則是醫院騎士團的直接繼承者。

羅得島騎士團

由於巴勒斯坦的基督教王國被阿拉伯人擊敗,1291年,騎士團放棄了巴勒斯坦,前往塞浦路斯,在那兒沒呆多久,1309年又撤到羅得島。在羅得島,騎士團用海軍阻止了穆斯林向東地中海地區的擴張。當1453年君士坦丁堡落入土耳其人的手裏時,羅得島上的聖約翰騎士團是整個東地中海地區唯壹的基督教力量。在羅得島的抵抗壹直持續到1522年。那壹年,蘇裏曼壹世指揮20萬軍隊乘坐著400艘戰艦來到羅得島,而島上的騎士團只有7000名士兵,雖然實力對比懸殊,但騎士團依然是獨立堅守了6個月,土耳其軍隊至少有5萬人在戰鬥中喪生。最後騎士團與土耳其人達成協議,騎士團撤出羅得島,前往歐洲。

[編輯本段]團名、旗幟與徽章

耶路撒冷、羅得島及馬耳他聖若望獨立軍事醫院騎士團,較為人熟悉的名字是馬耳他騎士團,它是受國際法所接受的主權獨立天主教修道會,並於1994年8月24日成為聯合國的永久觀察員,但其主權地位受到壹些學者的爭論。馬耳他騎士團是中古世紀醫院騎士團的主要傳承者,而現在則是以壹宗教慈善醫療組織在運作。

耶路撒冷、羅得島及馬耳他聖若望獨立軍事醫院騎士團是正式全名,但較常稱為馬耳他騎士團,中國官方譯為馬耳他軍事主權教團。馬耳他騎士團在世界各地有許多修道院及分會,但也有部份與騎士團本身無任何關系,包括壹些使用馬耳他騎士團當組織名的詐騙集團。

組織旗幟分為國家旗及代表旗。國旗是紅色長方形內有壹白色十字,又叫做聖若望旗。根據約瑟波賽(Giuseppe Bosio)所撰寫的騎士團史壹書中紀錄,1130年教宗諾森二世頒布教令,參與戰爭的宗教組織均需佩有白色十字的紅色盾牌,教宗亞歷山大四世後來強迫1259名獲準參戰的騎士穿上擁有白色十字的紅披風,自此之後白色十字漸成為騎士團的正式符號。現在該旗幟飛揚在位於羅馬的主權獨立機關頂端,且用於大教長或政務議會成員的官方會議上。代表旗用於修道院正副院長、六十四個國際分會及壹百多個駐外機構,還有在世界各地的醫院、醫學中心及門診部、救護組織、基金會和特殊聯合單位。圖案是八角十字配紅色底,第壹次使用八角十字圖案是用於第廿五任大教長維拉瑞特時發行的硬幣上。

馬耳他騎士團騎士徽章教會徽章分為騎士徽章和代表徽章,第七十八任大教長有個人專屬徽章。正式騎士徽章圖案是八角十字位於紅色橢圓形內部,周圍被玫瑰經圖騰包圍,最外圍是皇家布幔及頂端有個皇冠。該徽章用於修道院正副院長、國際分會及駐外代表機構。另壹個徽章是用於遍布世界各地的醫護人員及人道援助工作者,圖案是壹個白色八角十字位於紅色盾型內。

政治

馬耳他騎士團為壹宗教及慈善性質且受國際法承認之主權實體(Sovereign Entity),該組織被賦予發行自己的護照、郵票、公***建築及司法獨立等權利。憲法由騎士團憲章及騎士法規所組成,現行憲法是1997年修改過的版本。

首長

大教長(The Prince and Grand Master)由國務委員會選舉出,終身職。大教長必需奉獻自己投入組織事務,並且是全體成員對宗教虔誠信仰的表率,與政務會議同為行政中樞。大教長的行政權限並不包括公布騎士團憲章、政府令、醫療事務及向教宗報告騎士需求、選舉政務議員、締結國際條約及召開大議會。與騎士團有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均承認大教長為騎士團最高領袖,其頭銜是由宗座所贈與的,且羅馬天主教會賦予其樞機主教地位。

事務大臣(The Grand Commander)職責為傳播信念、監督管理各教區之騎士與女爵及向教宗報告騎士團事務,同時也管理總部馬耳他宮周圍之禮拜堂和朝聖事務,也簽署公文和大教長之無法律效率文件。

外務大臣(The Grand Chancellor)職掌內政及外交,負責對外壹切事務及他國或第三團體與政府溝通的中間人。

醫務大臣(The Grand Hospitaller)職掌衛生、社會、人道援助及國際合作事務,是各地修道院、國際分會及其他組織負責人道援助的最高指揮官,並確保天主教受到尊重。

財務大臣(The Receiver of the Common Treasure)職掌財政與預算事務,負責組織與各地分會合作之開銷並監督審計部。財務大臣需向審計部和大教長做經濟、財政和預算報告,並將訊息傳給政務會議,同時也監督組織財產收納、宴請支出及捐獻收入,大教長的禮物也由財務大臣管理,另外騎士團之郵政、居住、科技事務、馬耳他宮和其他財產建築也由財務大臣督導。

行政

其政府系由以下機關所組成:

國務委員會(Council Complete of State)主要是選舉大教長或大教長代理人,根據憲章第二十三條表示,選舉系不記名投票,獲過半票數者即當選。擁有投票權的成員為大教長代理人或過渡期大教長、政務議員、主教、修道院長、法警及兩名代表小型修道院的騎士和十五名國際分會的代表。

大議會(General Chapter)主要是每五年召開選舉政務議員、政策委員及審計員,負責修改及討論憲章及法規和壹些重要性議題如宗教地位、人道醫療計劃及對外關系事務。大議會系由各修道院正副院長及各國際分會代表組成。

政務議會(Sovereign Council)是騎士團的行政中樞,由大教長、事務大臣、外務大臣、醫務大臣及財務大臣和由大議會選出之五名成員***十人組成。政務會議由大教長召開,每年最少六次或有特別要求亦需開會。

政策委員會(Government Council)只是政務議會的建議委員會,提供政治、宗教、醫療合作及外交事務的方案,主席亦為大教長,每年最少召開兩次會議。委員會由六個經大議會於不同地域選出的騎士組成。

審計部(Board of Auditors)負責監督及查核組織收入、支出及財產,由部長、四名常任委員及兩名非常委員組成,由大議會選出合法且富有專業經濟及財政背景的騎士組成。審計部同時也是財務大臣的建議委員會。

傳播部(Communications Board)監督組織內部及外部之傳播活動,並協助外務大臣之發展宣傳事務,由部長及六名由組織選出在傳播、管理、公***關系和媒體事務等領域有專業能力的委員。

立法

法務辦公室(The Office of Advocate General)是根據法規成立的合法協調機關,由獨立且熟悉組織事務的專業法學家及學者組織,成員為法務長和兩名辦事員,三者均由大教長指派並經政務議會同意任命,每三年選舉壹次。每當組織碰到特別復雜法律事務或必要案件時均需向該辦公室尋求協助。

司法

司法委員會(Juridical Council)負責提供大教長有關司法方面之專業知識,也是政務會議的司法咨詢機構。由正副主席、秘書長和四名委員組成,其成員均由政務會議向大教長推薦任命,被推薦的騎士在憲章、國際法及教規方面都有專業學問。

獨立法院(Magistral Courts)由院長、法官及陪審團所組成,其人選由大教長指派且經政務議會同意任命,審判常規依照教廷之規定,若國際法及憲章未提及之要求,獨立法院通常也是國際糾紛的仲裁機關。

外交

馬耳他騎士團的特殊歷史及現世非常態情況而言,其爭論有個大致的定義即馬耳他騎士團為壹主權實體比為壹個國家的定位更恰當。騎士團***有兩棟享有治外法權的建築位於羅馬,壹為總部馬耳他宮,是大教長官邸及政府行政中心。壹為馬耳他部,主管者為羅馬修道院院長,該部是馬耳他騎士團外交部,也是駐意大利暨駐教廷大使館。

馬耳他騎士團不像教廷還擁有梵蒂岡城,自1789年失去馬耳他島後,騎士團就壹直沒有屬於自己的領土。聯合國並未將其分類為正式會員國家,而是將其視為長期受邀之實體與國際組織。像是國際電信聯盟有將準司法獨立實體如聯合國及巴勒斯坦排進國際呼號系列畫分表,但是馬耳他騎士團卻沒有,最後國際電信聯盟將其畫出國家分類,並給予非官方性的無線電臺呼號1A0。

雖然大部份的學者均接受國際法對馬耳他騎士團主權獨立地位的解釋,而馬耳他騎士團也享有派駐特命全權大使之權利,但在德國國際法學專家溫格勒博士(Dr. Wilhelm Wengler)所著的國際法(V?lkerrecht)壹書中指出,拒絕馬耳他騎士團派遣的大使等於是承認其為國家地位。教廷於1953年曾宣布馬耳他騎士團為以神之名之功能組織,因此事實上騎士團應該是相對於海外領地之地位。

馬耳他騎士團目前與世界上九十六個國家建立正式外交關系,其中大多數都不是以天主教為主要信仰之國家,另外與六個國家有特殊關系。馬耳他騎士團與歐洲聯盟及國際紅十字會壹樣依照國際法以非國家身份參與國際組織。教廷為表示其主權獨立地位,因此各國駐意大利大使不得兼為駐教廷大使,而意大利也是唯壹在自己首都派駐大使的國家,但馬耳他騎士團的情形則更為特殊,通常各國駐教廷大使均兼為駐馬耳他騎士團大使。

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阿富汗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阿根廷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阿爾巴尼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亞美尼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奧地利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白俄羅斯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比利時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駐白俄羅斯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貝寧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玻利維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納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巴西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保加利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布基納法索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柬埔寨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喀麥隆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佛德角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中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乍德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智利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哥倫比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科摩羅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剛果民主***和國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哥斯達黎加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科特迪瓦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克羅地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古巴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捷克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多米尼加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厄瓜多爾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埃及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薩爾瓦多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赤道幾內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埃塞俄比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法國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駐加蓬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格魯吉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德國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駐危地馬拉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幾內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圭亞那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海地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洪都拉斯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教廷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匈牙利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意大利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約旦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哈薩克斯坦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拉脫維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黎巴嫩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利比裏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列支敦士登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立陶宛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盧森堡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駐馬其頓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馬達加斯加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馬裏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馬耳他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馬紹爾群島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摩納哥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駐摩洛哥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莫桑比克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尼加拉瓜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尼日爾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巴拿馬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巴拉圭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秘魯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菲律賓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波蘭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葡萄牙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羅馬尼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俄羅斯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駐聖盧西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聖馬力諾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塞內加爾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塞爾維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塞舌爾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斯洛伐克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斯洛文尼亞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西班牙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蘇裏南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瑞士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駐泰國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東帝汶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多哥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美國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駐烏拉圭外交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駐委內瑞拉外交代表處

常駐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駐歐盟代表處

馬耳他騎士團常駐聯合國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常駐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及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

馬耳他騎士團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及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

國際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阿根廷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澳大利亞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比利時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玻利維亞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巴西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加拿大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智利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哥倫比亞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哥斯達黎加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古巴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多米尼加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厄瓜多爾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薩爾瓦多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法國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德國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危地馬拉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洪都拉斯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匈牙利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愛爾蘭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馬耳他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墨西哥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摩納哥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荷蘭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尼加拉瓜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巴拿馬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巴拉圭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菲律賓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波蘭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葡萄牙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羅馬尼亞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新加坡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斯洛文尼亞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西班牙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瑞典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瑞士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駐英國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美國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烏拉圭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委內瑞拉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