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旅館開業安全審查內容有:
1.旅館安全管理制度
2.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設備
3.旅館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培訓制度
法律依據: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五條 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