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生育登記)的辦理現階段不再強制要求本人親自到場,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代辦時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準生證需準備的材料包括:
1、雙方免冠照片;
2、雙方戶口本、身份證;
3、結婚證原件;
4、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辦理流程為:
先準備好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然後女方的證明需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接著拿男方的證明去檔案所在地蓋章,之後在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最後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再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準生證對於結婚後想要生育孩子的夫妻來說是必需的,它是生育服務的證明,也是啟動生育保險辦理程序和給新生兒上戶口的必要條件。
準生證的作用與意義:
1、法律依據:準生證是根據計劃生育政策出臺的壹種法律文件,用以規範生育行為;
2、生育管理:準生證是管理居民生育的重要手段,通過審批準生證來控制人口數量;
3、權益保障:持有準生證的家庭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福利和其他相關權益;
4、社會責任:準生證體現了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社會責任感;
5、教育意義:準生證的申請過程中,相關部門會對申請者進行生育政策的宣傳教育。
綜上所述,辦理準生證需要到當地計生部門辦理,可以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流程包括準備婚姻狀況證明、加蓋計劃生育章、蓋章領取準生證等步驟。準生證對於想要生育孩子的夫妻來說是必需的,是生育服務的證明和辦理生育保險、上戶口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
公民依法結婚後生育第壹個子女,應當在孕期內憑《結婚證》和相關證件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