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目的是提高化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
2.提升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能力,進壹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壹步增強安全生產意識,進壹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壹步提高行政執法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
3.能夠更好地適應安全生產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促進化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