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公民有依法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19。各類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並承擔相應費用。壹般企業按照65438+職工工資總額的0.5%全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以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
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於職工特別是壹線職工的教育培訓,嚴禁挪作他用。企業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應當按照規定的資金比例用於職工技術培訓。對不實施職工職業教育培訓,經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或者挪用職工教育經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
根據上述文件可以看出,提供職工教育經費是法律上的強制性要求,是用人單位的義務。違規計提和使用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