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
(3)各級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農民職業技能培訓。
(4)農民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政府對接受培訓的農民給予壹定的補貼和資助。
(5)防止和糾正各種強迫農民參加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的錯誤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