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教育培訓 - 公示期間放棄可以彌補嗎?

公示期間放棄可以彌補嗎?

公示期間不能再補。經過公示,據說這個職位的人選已經確定,同時在公示前已經通過了體檢和政審。政審要求招聘單位的人員或其他人員對考生進行各方面考察。這個環節需要壹些時間,政審結束後才會公示,所以公示意味著事業單位差不多已經決定錄用了。這個時候不可以放棄,對於招聘單位來說浪費了人力和時間成本。這時候認真放棄會被記入誠信檔案。

至於具體處罰,以承諾書內容為準。比如有些地方會把這些算作違約,會影響壹個人的貸款、以後的職業生涯和別人的評價。

公示期過後放棄,造成招聘資源的浪費,意味著招聘崗位得不到補充,職位空缺,會對應聘人員產生負面影響。會記入誠信檔案,以後檔案審核也不壹定能通過,所以會影響考試,基本錯過系統。比如公務員錄用考試,根據《公務員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報考人員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中央級招錄機關或者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五年。

所以,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想放棄,也要在公示期結束前,向有關部門提出放棄,以便用人單位及時補上。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九條

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制定公開招聘計劃;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候選人資格;

(四)審查和檢查;

(5)體檢;

(六)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員工培訓計劃,對員工進行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專項培訓,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