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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制度全面升級。

本文將全面分析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制度,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政策。

堅持嚴格審批機構

各地不再審批新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培訓機構統壹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綜合調查和備案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網絡學科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按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註銷原註冊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

分類標準

對於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明確相應的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嚴肅查處非法機構。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未經批準多點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已經違規的要清理整頓。

嚴禁大寫操作。

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購買學科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並購、委托經營、加盟連鎖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