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嚴格審批機構
各地不再審批新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培訓機構統壹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綜合調查和備案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網絡學科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按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註銷原註冊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
分類標準
對於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明確相應的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嚴肅查處非法機構。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未經批準多點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已經違規的要清理整頓。
嚴禁大寫操作。
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購買學科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並購、委托經營、加盟連鎖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