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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同心交通事故善後如何處理

新華社銀川5月4日電(記者鄒新元)鑒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4·3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公安局黨委已作出決定,停止交警隊長楊執行職務。自治區公安廳責成吳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同心縣交警大隊自下而上逐級作出書面檢查。

新華社銀川5月6日電(記者張勤)據寧夏吳忠市公安局5日通報,造成18人死亡、7人受傷的“4·30”交通事故駕駛人同心縣鴻翔駕校畢業駕校被警方聯合問責,並停業整頓。

吳中警方通報稱,警方對“4·30”交通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法問責後,繼續組織警力調查事故深層次原因,倒查各環節責任,先後對公車管理單位管理人員、培訓公車司機的駕校和駕照考官進行問責。

經吳中警方調查,專職駕駛員丁某、車輛調度人員周某未嚴格執行車輛年檢、特種車輛駕駛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駕駛員馬某(在事故中死亡)在許可駕駛車型與客車型號不符的情況下駕駛依維柯客車運送施工人員,造成18死亡7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丁、周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

吳中警方認為,這起嚴重交通事故教訓深刻,肇事者造成的問題都與駕校教育培訓不力有關。根據《吳忠市駕駛員培訓學校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培訓肇事客車駕駛員的同心縣鴻翔駕校應負連帶責任,並停業整頓。負責公交車司機駕駛證的考官也已調離原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