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結束後,憑實習單位的正式財務收據、地稅發票或國稅發票到學校報銷。收據和發票上必須註明付款人名稱,並加蓋收費單位財務公章。收費項目為“實習費”和“住宿費”。實習期間每人每月限報實習費60元,住宿費30元。
應支付給實習和見習學生的所有補貼(包括實習補貼、交通補貼、活動費、衛生津貼等。)將在實習和見習返校後支付。經學校同意,對中途換實習的學生,分段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