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九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學、升學和就業的平等權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四十壹條從業人員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本單位職工的學習和培訓提供條件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