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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常見事故類型

常見安全事故

1,兒童遊戲的意外

這種情況壹般是意外造成的,即使老師在現場,學生的傷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孩子在活動中很難有效控制自己的行為,不小心摔倒、相互碰撞等傷害在所難免。但教師如果沒有盡到職業“註意”義務,就很難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據揚子晚報2000年5月13報道,幼兒朱訴南京港務局幼兒園及其開辦單位賠償糾紛壹案就說明了這壹點。1997年4月28日,未滿5歲的朱某在幼兒園墜樓。老師立即帶他去醫院檢查,發現朱右肱骨髁骨折。經過多家醫院治療,朱的右側膀胱關節仍失去功能。法院在審理中認定,朱某在幼兒園受傷致殘,系幼兒園照顧不周所致。幼兒園有過錯,應對原告受傷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責任。判決幼兒園賠償朱某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55906元,精神賠償2萬元。

2.教學設施

?如滑梯、攀爬架、城堡、海洋球、蹦床、秋千、壓板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隱患。壹旦發生意外,幼兒園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幼兒園如果不及時更換陳舊老化的設備,容易發生事故,造成隱患,而教師沒有盡到註意義務,沒有發現存在的問題,沒有監督孩子的活動。此外,建築占幼兒園建築的大部分,教室、走廊、樓道的學生安全,以及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也是幼兒園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方。據江淮晨報2000年4月25日報道,合肥六安路小學學生劉晶晶墜樓身亡,學校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9萬元。新浪網站2000年8月11日披露,義烏某幼兒園因滑梯固定不牢,被翻倒的滑梯撞倒致死。

3.孩子們迷路了

幼兒走失是幼兒園的嚴重事故。孩子的丟失說明幼兒園的管理是錯誤的,老師沒有盡到註意義務。幼兒在幼兒園的時間是指從進校門到離開幼兒園的時間。在這段時間裏,老師應該像家長壹樣照看學生。學生必須在老師或家長的同意下離開學校。

4.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體罰是指教師的行為造成學生身體傷害的壹種行為。廣義的體罰還包括變相體罰,如懲罰學生蹲下、站起來,懲罰學生吃、喝有害身體健康的東西,懲罰學生站著、跪著、凍著。研究證實,被打的學生往往情緒不穩定,缺乏自尊。據《生活日報》2000年5月22日報道,鄭州市鳳凰臺村的神童幼兒園想出了壹個對付頑童的怪招——針刺。老師拿出註射器,吸水打針,嚇唬孩子。對於壹些排練表演做不好的孩子,“嚴格執法”的老師在孩子手背紮了壹針,有的孩子紮了兩針。

5、外來人員的入侵

幼兒園的門衛制度並不嚴格,容易讓外人趁人不備潛入幼兒園,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在浙江省衢州市,壹名歹徒闖入壹所小學。歹徒將兩名學生從三樓扔下,造成壹死壹傷。

6.幼兒園組織的課外活動中的事故。

外出活動時,如果組織不夠嚴密,老師思想上就會粗心大意,偶然事件就會不期而遇。

7.學生自身原因

?很多場合都是因為學生的身體狀況造成的,比如學生患有某種疾病,體質虛弱,身體殘疾等等。

解決方案:

第壹,建立切實可行的安全體系。

幼兒園安全制度應規範、完整,涵蓋幼兒園生活、學習的所有安全內容。規定應具體明確,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第二,安全教育要從老師和孩子兩方面入手。

1,提高教師專業化程度。

(1)進行相關安全教育知識和技能培訓。

(2)通過案例分析,培養教師的反思能力,提高教師對安全事故的預見性,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2.對孩子進行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培養孩子的相關能力。

(1)幫助孩子樹立安全意識

安全教育不是說服教育。對於幼兒來說,最好的方法是從別人的經歷中獲得間接的經驗。比如壹個孩子摔了壹跤,老師可以用這個例子引導孩子討論他為什麽受傷,怎麽辦。還可以把安全事故的圖片貼在墻上,引導孩子討論應該避免什麽後果。這種安全教育會比簡單的說服教育更讓孩子記憶深刻。

(2)教給孩子壹些安全知識和自救方法。

老師可以在幼兒園到處張貼壹些適合孩子掌握的標誌。如:119、安全通道等。,引導孩子正確的行為。教孩子如何正確使用剪刀,不要隨便碰電器。此外,還要教會孩子壹些簡單的自救方法和模擬練習,讓孩子學會避難的方法。

3.加強體能訓練。

孩子平衡性差,動作不靈活,是孩子經常摔跤的主要原因之壹。加強平衡能力等基本動作的鍛煉,促進幼兒動作協調,防止意外發生。

結論:這八類都是對孩子有傷害的,不管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總之孩子因為社會外在因素和孩子自身的不成熟,需要家長和老師的看管,國家也要加強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