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溪李勛工廠工作了3天之後,我就不想做了。我走的時候有工資嗎?只有三天,
如果妳是自己離職的,
壹般公司不發工資。
如果被辭退,壹般會給。
不辦理辭職手續,可以領工資,不辭職,用人單位也要給妳發工資。
但如果妳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妳另行支付。所以離職手續還是要跟用人單位辦理。比如交接工作資料,生產工資等。
如果公司老板逃跑,沒有辦理辭職手續,是否可以去另壹個地方和公司老板匯合,逃跑,讓工人無法辦理辭職手續,無法結清工資,那麽就報仲裁委處理,申請賠償。
壹年前的離職證明對加入新公司有效嗎?1,離職證明的主要目的是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避免與其他單位雇傭員工,引發糾紛。所以不是必須的材料。可以和公司協商簽訂承諾書,承諾與其他單位的勞動關系不存在或者已經解除,不妨礙公司錄用。否則,妳要承擔損失的後果,妳要賠償單位造成的損失。
2.關於妳和原單位的糾紛,法律規定了特殊技能培訓,崗前培訓壹般不認可。
試用期,也就是入職三天,我不想幹了,也不想辦理離職手續。曠工後自動離職會記錄在檔案裏嗎?妳好,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這個沒有影響。
檔案分為個人檔案和單位人事檔案。個人檔案由國家相關機構保管,普通人無法閱讀或打開。單位檔案就算不去人間也沒必要歸檔。
希望回答對妳有幫助!
如果沒有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是否有權扣發工資,否則對公司來說是違法的。如果自動離職,單位拖欠工資,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合同解除之日為工資結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予以賠償;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再次申請勞動仲裁。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向勞動者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壹)用人單位為招用和聘用他們而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如果沒有離開之前的公司,可以簽合同嗎?不,這是壹份無效合同。
在原公司辦理勞動合同並購買社保的,必須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社保手冊,才能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社保。
加入新公司壹定要有離職證明嗎?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公民加入新公司是否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市民到新公司上班,如果需要提供之前公司的離職證明,壹般需要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考慮到勞動法沒有明確要求,壹般按照公司入職流程或員工手冊的要求提供相關入職信息。
員工輸入所需的信息如下:
1,員工簡歷
2.1身份證、相關畢業證、學位證及各種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1份薛鑫打印的學歷認證報告。com(允許招收專科學歷者不要求)。
4.加蓋前公司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的離職證明(最好有公章,可信度更高)。
5.三張壹寸彩色照片
6.1區級以上正規公立醫院入職體檢表復印件(或三個月內有效健康證明)
7.1就業登記表(公司提供)
8.1份員工簽署的就業承諾書(需提供員工簽署的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
9.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壹式兩份(單位提供)。
10、1份新員工工資審批表(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