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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的繼續教育需要考試嗎?條件是什麽?

二建的繼續教育有待檢驗。對完成規定學時並通過考試的,由培訓單位報專業牽頭部門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統壹頒發加蓋培訓單位印章的《註冊建築師繼續教育證書》。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建築行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

(二)從事建築行業培訓2年以上。

(三)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或較高的理論水平。

(四)近五年無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五)由專業牽頭部門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培訓。

關於繼續教育的其他規定。

註冊建築師在每次註冊有效期內從事下列工作並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作為繼續教育選修課程的壹部分。在每次註冊有效期內,繼續教育選修課累計學時不得超過60學時。

(壹)參加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編寫和命題工作,每次計時20小時。

(二)從事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的,每次計算20學時。

(3)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學術論文的,第壹作者每篇文章計10學時;公開出版的5萬字以上的專著和教材,第壹、第二作者各計20學時。

(四)參加建造師繼續教育,按學時收費。

參考以上內容?中國建造師網-關於印發《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