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等院校教師、省級事業單位(不含工作地點在設區市以下的省級垂直管理單位)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社會研究人員(不含國內從事黨史、地方誌、藝術研究的人員)、省級衛生單位和三級乙等以上醫院衛生技術人員(不含從事中醫、中藥、護理工作的人員), 申報和評審相應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省屬事業單位(不含中學、中職)實驗技術人員,以及申報和評審高級國際商務工程師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原外語職稱要求參加人事部組織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但上述人員中,1979 65438+2月31日前進入高等院校(含職業學校)的專業技術人員,不需要用外語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此外,符合發[2002]52號、154號文件規定的免試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請外語免試。
除免試者外,不具備外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均須參加。聘用專業技術崗位時,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設置外語要求。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或省級職稱外語考試取得的合格證書(不含有效期為1年的證書),在規定等級內長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