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宣傳教育,積極營造參軍報國的濃厚氛圍。
征兵宣傳是國防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做好征兵工作、保證新兵質量的重要環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征兵的重要意義,加強征兵宣傳教育,廣泛深入開展國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宣傳國防法、兵役法、征兵條例等法律法規,引導廣大適齡青年充分認識到獻身國防是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法服兵役是每個適齡青年的光榮義務;宣傳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新形勢並制定激勵政策,調動優秀青年參軍入伍的積極性,鼓勵他們為部隊建功立業,實現人生價值;宣傳各級加強征兵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工作經驗,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和軍事機關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做好相關組織領導工作。要運用靈活多樣的宣傳形式,創新宣傳手段,增強征兵宣傳效果,特別是在開展兵役登記和組織征兵期間,加大宣傳教育投入,集中開展大型宣傳活動。要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采取新聞報道、公益廣告、開設專題欄目、建立招聘網站等形式,在重要版面、黃金時段、時段進行集中宣傳。征兵宣傳要進高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廠礦、進企業。要組織文藝演出,播放軍旅影片,做好英模典型報道,註重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積極做好社會動員和教育工作。全面落實懸掛“光榮軍屬”牌、上門報喜、解決家庭實際困難等優撫對象安撫制度,增強軍人及家屬榮譽感。每年5、6月5438+10月為“招聘宣傳月”。各級各部門要精心策劃、精心組織、創新形式、註重實效,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國防建設、人人支持征兵工作的濃厚氛圍。
二、制定優惠政策,激發適齡青年參軍的積極性。
(壹)提高優待和補助標準。認真落實義務兵優待和補助政策。符合國家安置條件的復員士官和義務兵自謀職業壹次性補助資金標準,分別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2.5倍和1.5倍的數額發放;國家命令退役士兵在等待安置期間,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壹次性生活補助。農村義務兵按照不低於上年農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給予優待金。對在西藏、新疆等艱苦高原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優待金標準要適當提高。壹次性經濟補助和優待金由各縣(市、區)統壹發放。我們應該積極探索實現城鄉壹體化和同工同酬的方法。加大省市兩級財政支持力度,適應縣(市、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確保優待金和自謀職業補貼按時足額發放,確保黨和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各省市將優待金和自主創業補貼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通過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轉移支付機制,對基本財力不能滿足縣級基本支出的財政困難縣給予補助。
(2)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積極落實國家現行安置政策和自主創業政策,鼓勵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到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基層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應當嚴格按照計劃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務。退役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視同基層工作經歷。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時,要進壹步擴大招錄比例。退役士兵報考政法幹警培養制度改革,教育考試筆試總分為10。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重點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責成有時間準備的事業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拿出壹定數額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按程序考試,擇優錄取。國有大中型企業和經濟效益好的企業要積極招收退役士兵就業。接收安置的企業與退役士兵應當依法簽訂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企業招用退役士兵達到壹定比例的,按照有關規定相應減免相關稅費。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加大“陽光安置”和監督檢查力度,對認真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務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義務、拒絕接受安置任務的單位,依法處理,並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對復員士官、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和因戰、因公被評為5-8級傷殘等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重點安置。對回鄉務農的退役士兵,要加強培訓,鼓勵他們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兩委”選舉。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創業扶持等各項優惠政策。
(三)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通知》(國發[2065 438+00]42號)要求,積極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要選擇師資力量強、實訓設施好、教學質量高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訓機構,本著“自願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對退役士兵進行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為其提供就業指導,幫助其實現就業。
第三,加強規範化建設,努力提高征兵能力。
隨著征兵工作改革的深入發展,征兵工作由季節性向常態化、制度化轉變。要強化“壹季征兵、全年備戰”的觀念,把征兵工作作為壹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各級宣傳、教育、公安、衛生、紀檢監察、民政、財政、交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派專人參與征兵辦公室工作,並相對固定人員,保持工作連續性。要建立征兵辦公室常態辦公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部署征兵工作。根據兵役法規,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完善各項工作程序,紮實做好征兵宣傳教育、兵役登記、義務兵預征培訓管理、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士兵審批、新兵運送、跟蹤管理、接受退出、廉政征兵、執法檢查等工作。要完善征兵工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知識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確保征兵工作高效開展、高質量完成。
四、堅持依法招聘,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依法征兵是保證兵員質量的有效保障。要把征兵工作納入軍隊各級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建立省、市、縣(市、區)、鎮(街道)、村“五級”征兵責任制,壹級抓壹級,層層抓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對未完成征集或安置退役士兵任務的單位和領導,不得參加“雙擁模範城”、“黨管武裝書記”、“關心國防建設十佳單位(個人)”、“宣傳軍事成就先進單位(個人)”等評選表彰活動,性質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要完善兵役登記和預征制度,對參加兵役登記並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適齡青年,發放《兵役登記證》和《預征通知書》。凡在兵役登記中未進行適齡青年預征或未按規定參加應征的,依照兵役法、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取消其應征公民資格。要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兵役法實施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對拒絕完成兵役任務,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逃避兵役登記、體檢、入伍和弄虛作假的人員,以及在退出隔離期間擅自離開部隊或者因思想原因被部隊退回的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確保征兵任務落實。
五、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兵役機關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把兵役工作作為壹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由主要領導同誌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同誌依靠他們,及時研究解決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大支持力度,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給予支持。各級宣傳、教育、公安、衛生、紀檢監察、民政、財政、交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牢固樹立“壹盤棋”的思想,按照職責分工,進壹步完善征兵工作責任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征兵工作。各級兵役機關要進壹步強化責任意識,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請示報告,加強軍隊與地方有關部門的聯系,切實發揮好職能作用。各級政府和兵役機關要進壹步轉變工作作風,堅持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認真聽取基層意見,全面掌握實際情況;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更新思想觀念,改進工作方法,找準征兵工作的薄弱環節,研究解決基層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狠抓廉潔征兵,帶頭執行征兵政策法規。要加強政策法規教育,嚴格執行征兵工作程序,大力推行辦事公開制度,增強征兵工作透明度。要把責任分解到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要進壹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案件,遏制不正之風,凈化征兵環境,確保征兵工作有序開展。